作品原文
十六年前的回憶
1927年4月28日,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那是父親的被難日,離現在已經十六年了。
那年春天,父親每天夜裡回來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麼時候他又出去了。有時候他留在家裡,埋頭整理書籍和檔案。我蹲在旁邊,看他把書和有字的紙片投到火爐里去。
我奇怪地問他:“爹,為什麼要燒掉呢?怪可惜的。”
待了一會兒,父親才回答:“不要了就燒掉。你小孩子家知道什麼!”
父親是很慈祥的,從來沒罵過我們,更沒打過我們。我總愛向父親問許多幼稚可笑的問題。他不論多忙,對我的問題總是很感興趣,總是耐心地講給我聽。這一次不知道為什麼,父親竟這樣含糊地回答我。
後來聽母親說,軍閥張作霖要派人來檢查。為了避免黨組織被破壞,父親只好把一些書籍和檔案燒掉。才過了兩天,果然出事了。工友閻振三一早上街買東西,直到夜裡還不見回來。第二天,父親才知道他被抓到警察廳里去了。我們心裡都很不安,為這位工友著急。
局勢越來越嚴重,父親的工作也越來越緊張。他的朋友勸他離開北京,母親也幾次勸他。父親堅決地對母親說:“不是常對你說嗎?我是不能輕易離開北京的。你要知道現在是什麼時候,這裡的工作多么重要。我哪能離開呢?”母親只好不再說什麼了。
可怕的一天果然來了。4月6日的早晨,妹妹換上了新袷衣,母親帶她到娛樂場去散步了。父親在裡間屋裡寫字,我坐在外間的長木椅上看報。短短的一段新聞還沒看完,就聽見啪,啪……幾聲尖銳的槍聲,接著是一陣紛亂的喊叫。
“什麼?爹!”我瞪著眼睛問父親。
“沒有什麼,不要怕。星兒,跟我到外面看看去。”
父親不慌不忙地從抽屜里取出一支閃亮的小手槍,就向外走。我緊跟在他身後,走出院子,暫時躲在一間僻靜的小屋裡。
一會兒,外面傳來一陣沉重的皮鞋聲。我的心劇烈地跳動起來,用恐怖的眼光瞅了瞅父親。
“不要放走一個!”窗外一聲粗暴的吼聲。穿灰制服和長筒皮靴的憲兵,穿便衣的偵探,穿黑制服的警察,一擁而入,擠滿了這間小屋子。他們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們包圍起來。他們每人拿著一支手槍,槍口對著父親和我。在軍警中間,我發現了前幾天被捕的工友閻振三。他的胳膊上拴著繩子,被一個肥胖的便衣偵探拉著。
那個滿臉橫肉的便衣偵探指著父親問閻振三:“你認識他嗎?”
閻振三搖了搖頭。他那披散的長頭髮中間露出一張蒼白的臉,顯然是受過苦刑了。
“哼!你不認識!我可認識他。”偵探冷笑著,又吩咐他手下的那一夥,“看好,別讓他自殺,先把手槍奪過來!”
他們奪下了父親的手槍,把父親全身搜了一遍。父親保持著他那慣有的嚴峻態度,沒有向他們講任何道理。因為他明白,對他們是沒有道理可講的。 殘暴的匪徒把父親綁起來,拖走了。我也被他們帶走了。在高高的磚牆圍起來的警察廳的院子裡,我看見母親和妹妹也都被帶來了。我們被關在女拘留所里。
十幾天過去了,我們始終沒看見父親。有一天,我們正在吃中午飯,手裡的窩窩頭還沒啃完,聽見警察喊我們母女的名字,說是提審。
在法庭上,我們跟父親見了面。父親仍舊穿著他那件灰布舊棉袍,可是沒戴眼鏡。我看到了他那亂蓬蓬的長頭髮下面的平靜而慈祥的臉。
“爹!”我忍不住喊出聲來。母親哭了,妹妹也跟著哭起來了。
“不許亂喊!”法官拿起驚堂木重重地在桌子上拍了一下。
父親瞅了瞅我們,沒對我們說一句話。他臉上的表情非常安定,非常沉著。他的心被一種偉大的力量占據著。這個力量就是他平日對我們講的——他對於革命事業的信心。
“這是我的妻子。”他指著母親說。接著他又指了一下我和妹妹,“這是我的兩個女孩子。”
“她是你最大的孩子嗎?”法官指著我問父親。
“是的,我是最大的。”我怕父親說出哥哥來,就這樣搶著說了,我不知道當時哪裡來的機智和勇敢。
“不要多嘴!”法官怒氣沖沖的,又拿起他面前那塊木板狠狠地拍了幾下。
父親立刻就會意了,接著說∶“她是我最大的孩子。我的妻子是個鄉下人。我的孩子年紀都還小,她們什麼也不懂。一切都跟她們沒有關係。”父親說完了這段話,又望了望我們。
法官命令把我們押下去。我們就這樣跟父親見了一面,匆匆分別了。想不到這竟是我們最後的一次見面。
28日黃昏,警察叫我們收拾行李出拘留所。
我們回到家裡,天已經全黑了。第二天,舅姥爺到街上去買報。他是從街上哭著回來的,手裡無力地握著一份報。我看到報上用頭號字登著“李大釗等昨已執行絞刑”,立刻感到眼前蒙了一團雲霧,昏倒在床上了。母親傷心過度,昏過去三次,每次都是剛剛叫醒又昏過去了。
過了好半天,母親醒過來了,她低聲問我:“昨天是幾號?記住,昨天是你爹被害的日子。”
我又哭了,從地上撿起那張報紙,咬緊牙,又勉強看了一遍。我低聲對母親說:“媽,昨天是4月28。”母親微微點了一下頭。
創作背景
《十六年前的回憶》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在1943年寫的,當時距李大釗遇難16周年。作者寫此文是為記述中國共產黨創建時期的重要領導人之一——李大釗同志,在殘酷的白色恐怖下堅持工作、不幸被捕,在敵人法庭上英勇鬥爭,最後壯烈犧牲的經過。
文學賞析
這是一篇革命歷史題材的文章。但與《狼牙山五壯士》等革命歷史題材的文章比起來,《十六年前的回憶》是篇回憶錄,卻不像一般的回憶錄,所表現的人物形象更豐滿、更全面、更逼真,在具文學性的同時,更具史料價值。
從文章標題看,作為一位與父親有深厚感情的女兒,在回憶父親的文章題目中沒有出現“父親”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說不過去。“十六年前的回憶”是一個偏正式的向心結構,“回憶”是中心詞,“十六年前”表示回憶的時間。作者既是革命者的女兒,又是一名從事教學和民間文學研究的工作者,她選擇這一標題的唯一選擇,顯然不想把文章處理成一個純私人的、純粹父女情感表達的文本。
從語言表述看,有意識地注重敘事符合客觀實際,用語很慎重。比如同樣提到時間,寫“4月6日”(李大釗被捕日)時,文章中寫道“父親在裡間屋裡寫字,我坐在外間的長木椅上看報”;寫“4月28日”(李大釗被害日)這個日期,文章又寫道“我又哭了,從地上撿起那張報紙,咬緊牙,又勉強看了一遍”。兩個確切的時間,均寫到了報紙,可見作者對文章中的具體時間的寫作態度是相當審慎的。這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個寫作基調:她對於父親的回憶,態度是相當嚴謹的,有一種史傳寫作的味道。
顯然,作者在這篇回憶錄中,想向人們展現的不僅是一位堅強不屈的革命戰士和令人敬仰的英烈形象,還是一個慈愛淳厚、和藹可親的父親形象。此文主要是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做到的。
李大釗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與奠基者,一生為中國共產黨做過多少工作,可寫的感人事跡一定不少。但是,這篇文章在時間上,只選取了李大釗一生中,從1927年春天到4月28日被害的最後短短的兩三個月,歷時不長。在內容上只寫了三個片段:一是被捕前,一向慈祥、從不罵子女、而且有問必答的父親,在火爐旁焚燒書和有字的紙時,對我的問題含糊其辭;二是被捕時,父親面對粗暴、兇惡的敵人,不慌不忙,鎮定自若;三是被捕後,父親在法庭上的表現。但是,父親對兒女的慈祥,對家人深沉的愛,對黨的忠誠,為革命事業堅貞不屈、臨危不懼、大義凜然的高大形象依然栩栩如生,歷歷在目。這一切靠的就是作者對典型事例的精心選擇。
從哲學的角度講,幾乎所有的事物,都是內容決定形式,形式表現內容。就文章而言,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才是為文的最高境界。《十六年前的回憶》採取了多種的描寫方法。
一是巧用照應。本文多次巧用多種照應手法,使文章結構十分嚴謹,這是其他文章難以看到的。一是再現式照應,即後面所說的是前文內容的再現或重複。例如開頭“1927年4月28日,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那是父親的被難日”與結尾“昨天是你爹被害的日子”、“昨天是4月28日”形成首尾呼應。如此兩寫時間,目的在於不僅點明了李大釗烈士犧牲的具體日期,而且暗示讀者父親的被難日是一輩子永遠不會忘懷的,也突出了作者對父親深深的懷念之情。同時,首尾照應也使文章渾然一體,嚴謹周密。二是回答式照應,即後面所說的是對前面內容的解釋或回答。例如前文說的是結果:“有時候留在家裡埋頭整理書籍和檔案。”後面說明這樣做的原因:“為了避免黨組織被破壞,父親只好把一些書籍和檔案燒掉”這樣寫,說明李大釗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無限忠於黨的可貴品質。三是續寫式照應,即後面所說的是對前面提示的內容的延伸和深化。四是比照式照應。就是把兩種相互對應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進行前後比照,以顯示兩者的異同。例如在法庭上開始“父親瞅了瞅我們,沒對我們說一句話”,庭審結束“父親說完了這段話,又望了望我們”,兩處都有表示看的詞語,但其中的內涵卻有所不同,而且後者要比前者更深。
二是對比烘托。文章多次以對比烘托的寫法刻畫人物形象。被捕前,寫父親“每天夜裡回來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麼時候又出去了”,有時在家“就把書和有字的紙片投到火爐里”燒,又“聽母親說,軍閥張作霖要派人來檢查”,以及工友閻振三被抓,以此反映出當時形勢的險惡和李大釗處境的危險。被捕時,“啪,啪……幾聲尖銳的槍聲,接著是一陣紛亂的喊叫”、“外面傳來一陣沉重的皮鞋聲”、“‘不要放走一個!窗外傳來粗暴的吼聲”烘托情況的危急和敵人的來勢洶洶;以“什麼?爹!’我瞪著眼睛問父親”和“我的心劇烈地跳動起來,用恐怖的眼光瞧了瞧父親”反襯父親的“不慌不忙”。寫“穿灰制服和長筒皮靴的憲兵,穿便衣的偵探,穿黑制服的警察,一擁而入,擠滿了這間小屋子。他們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們包圍起來。”敵人荷槍實彈、陣容龐大、心虛殘暴、凶神惡煞與父親的泰然自若、大義凜然、處變不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法庭上,法官的“怒氣沖沖”,氣急敗壞,與李大釗的鎮定沉著、冷靜安定作了對比。
三是細節描寫。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好的細節對表現人物的性格和情感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待了一會兒,父親才回答:‘不要了就燒掉。你們孩子家知道什麼!”這個細節值得回味。“待了一會兒”,猶如畫面定格,其實是父親在思考該怎么回答。而“不要了就燒掉”後面又加了句號,這話聽起來輕描淡寫。“你小孩子家知道什麼”,一個感嘆號,讓人聽起來又有點不符合父親平時的有問必答的作為和和藹可親的形象。雖然,女兒聽來是“含糊”,實際上,細細體味,話里竟有一種責怪在裡面,至少態度不大好。由此看來,李大釗在講這兩句話的時候,口氣是很沉重的,而且還想了一會兒,欲言又止的情形,就在這細微之處躍然紙上。
四是異常寫法。一向很慈祥,從來沒有罵過兒女們,更沒有打過兒女們的父親,以往對於兒女們的問題,哪怕是幼稚可笑,不論工作多忙,李大釗也總是很感興趣,總是耐心地講給兒女們聽。可這一次,當女兒問父親為什麼要將書和有字的紙片燒掉,他“待一會兒才回答:‘不要了就燒掉。你小孩子家知道什麼!”如此含糊的回答,異常的表現,反映的卻是他內心難以言說的無奈:一來可能是由於形勢嚴峻,情況危急,李大釗心裡有點焦急,少了點往日的耐心;二來是由於父親從事的工作對於尚未成年的女兒來說,或許還不能理解,說了不懂。更重要的是,李大釗作為一位共產黨的創始人與地區領導人,他深知從事這項事業的危險性。在當時白色恐怖的年代裡,他不想因為自己從事了這項事業而牽連到家人與孩子,他只能含糊地說。這在下文的庭審中,李大釗態度堅決地告訴法官,孩子們年紀都還小,他們什麼也不懂,一切都跟她們沒有關係這些語言中也可以明白李大釗的良苦用心。
名家點評
近現代作家
葉聖陶:二十八頁倒二行與末句,恐須令學生細辨。前一句作者心中自問:“是不是痛心……無辜被燒呢。”自問之後即作肯定回答,父親確是痛心……無辜被燒。此意並未寫出,而徑作第二問。所云“不願意”,即痛惜此類書籍檔案,不願燒去也。(《葉聖陶教育演講》)
山東大學韓國學院名譽院長
張庭延:文章像講故事一樣,出現了苦難、驚險、悲壯、悲痛的每一幕,每一幕都揪著我們的心……從此在我們小小的心靈里樹立起李大釗先生的高大形象,對李星華老師更產生了無比的尊敬和愛戴。這一課動人心魄,富於教育意義,是我永生難忘的。(《延靜隨想集》)
江蘇情境教育研究所所長
李吉林:《十六年前的回憶》是篇回憶錄,篇幅長……“遇難”是文章的中心事件,通過閱讀不難理出“遇難前——被捕——在法庭上——遇難後”這一事情發展的順序。(《情境教學實驗與研究》)
作品影響
《十六年前的回憶》後被選為人教版義務教育教科書《語文·六年級·下冊》第10課的課文。
作者簡介
李星華(1911—1979),女,河北樂亭人。現代作家。16歲時即和父親李大釗一同被捕入獄。出獄後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起,開始作黨的地下工作,曾多次參加反帝愛國遊行,經常為營救被捕同志而奔走。1933年,按中共地下組織之指示開展活動,將李大釗烈士的安葬儀式變成民眾性的、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抗日戰爭爆發後,奔赴延安。此後長期從事教育工作和民間文學創作。著有《回憶我的父親李大釗》《白族民間故事傳說集》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