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提出處理黨際關係的四項原則(1982年9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各方面的撥亂反正,中央開始調整對外政策,恢復和建立與世界各國共產黨的正常關係。此後,鄧小平在內部談話和會見外國政黨領導人時一再強調,要根據紛繁複雜的國際共運歷史,在總結黨際關係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建立新型黨際關係的重要原則。1982年9月1日至11日,黨的十二大在北京舉行。胡耀邦在代表中央委員會作的《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報告中正式提出處理黨際關係的四項原則,並將這四項原則寫進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四項原則的內容是:在馬克思主義的基礎上,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工人階級政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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