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鄉事變

民國18年(1929)夏,蓮柄港海軍溉田局向農民強征水費,時常抓捕鎮壓抗費農民,引起北山、沙京、壺井、嶼頭、龍峰、演嶼等13鄉農民強烈反抗,在林老旦、楊日和、蔣樹蔭、王烏貞等倡導下,13鄉成立自衛民團,制定行動綱領:抗交水費,武裝自衛,一鄉有事,各鄉支援。

民國20年9月間,海軍以溉田局名義請鄉代表到沙京龍泉寺開會。一面由陸戰隊旅長金振中派兵兩營進行武裝彈壓,防止農民暴動,一面以一營占領沙京、蓮花山等地,一營駐紮桃坑、壺井為後援。沙京鄉農民發現陸戰隊到鄉,當即派人到龍峰各鄉鎮鳴鑼求援。各鄉農民糾集1000多人,用梭鏢、鋤頭及一些槍械,與敵展開激烈戰鬥。當場擊斃陸戰隊官兵50餘人,繳獲步槍200餘支,陸戰隊營長亦被民眾俘獲。這一戰的勝利使民團聲勢大振,組織也日見強大。11月11日晚民團攻打長樂縣城,先至鄭氏祠把海軍陸戰隊一連人繳械,後攻擊縣政府,未遇到抵抗,縣長陳希彭被民團俘獲軟禁。
民團獲勝後,內部出現混亂,互相爭權奪利。海軍陸戰隊乘機反撲,11鄉連遭洗劫,團長林鶚如被槍決,民團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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