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而稅

十一而稅

十一而稅意思是按十分取一的稅率抽稅,出自《尚書大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一而稅
  • 注音:shí yī ér shuì
  • 釋義:.按十分取一的稅率抽稅
  • 出處:《尚書大傳》
【詞語】:十一而稅
相傳為夏商周三代的田稅制度。
卷二:“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矣。”
《論語·顏淵》“盍徹乎” 三國 魏 何晏 集解:“ 周 法十一而稅,謂之徹。”一本作“什一而稅”。
晉 葛洪 《抱朴子·詰鮑》:“十一而稅,以奉公用,家有備凶之儲,國有九年之積。”
宋 陳亮 《送丘秀州宗卿序》:“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十一而稅,不立意以罔民利,不喜察以導民爭。”
清 朱大韶 《初稅畝說》:“井田之法,一夫一婦,受田百畝,所謂十一而稅也。”參閱《孟子·滕文公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