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於1980年1月7日至25日在北京舉行。胡耀邦主持會議。會議總結了中央紀委成立一年來的工作,討論了黨的歷史上遺留的幾個重大是非問題,修改和充實了即將提交黨中央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草案)》和《關於劉少奇、瞿秋白同志的複查平反報告》等檔案;確定本年紀律檢查工作的任務是:(1)把工作重點進一步轉移到保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實現“四化”建設上來;(2)協助各級黨委監督、保證《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草案)》和《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作為黨規黨法,在全國貫徹執行;(3)繼續加強紀檢機關的自身建設,吸收中青年優秀幹部,建立健全紀檢機構。建議將各省、市、自治區和以下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關係改為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同級黨委領導為主。有關報告和建議隨後獲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