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法國)

區(法國)

區(arrondissement)是法國兩級行政區劃共享的名字,省區為省下劃分的行政區域,而市區指一些大城市的下級行政劃分。

簡介,職責,歷史,

簡介

區(arrondissement )是法國兩級行政區劃共享的名字,省區為省下劃分的行政區域,而市區指一些大城市的下級行政劃分。 區(法國) - 省區 職責和行政 (省)區是省的下級領土劃分,而其下再分為鄉和市鎮。區的行政管理事務交由專區區長(sous-préfet )來輔佐省長執行。 與大區、省及鄉不同,區不具有公法的法人地位。這個不同點還體現於,各區是由共和國總統指派,而非選舉產生的人員(區長)來管理的。 歷史 舊治下布列塔尼總督卡澤·德·拉·博弗(Caze de La Bove )於1775年撰寫了《關於向下委派布列塔尼總督權力的申請書》(Mémoire concernant les subdélégués de l'intendance de Bretagne),在這項改革計畫中首先提出了區的概念。 省區最初由共和曆八年雨月二十八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建立並取代郡。在某些歷史時期,特別是第三共和國時期,它們曾作為全權區屬。此外,1926年9月10日法律曾以節省行政開銷為名撤銷了106個區,這項舉措被認為是一個選舉手段。 在2003年現存342個區,大多數省份都擁有三個或四個;但巴黎省和貝爾福地區各只有一個,而摩澤爾省則擁有九個。 區(法國) - 市區 職責和行政 每個法國市鎮由一個市議會和一個市長管理,然而由於地域大小的關係,巴黎、里昂和馬賽分別又分為了20個、9個和16個市區。 每個市區具有一個區議會(conseil d'arrondissement ),由市區區長(maire d'arrondissement )領導。區議會的三分之一是在市里選出,剩下的三分之二由區級選舉產生。而區長則由區議會選出,他必須為區議會委員。 區議會和區長的職責是: 區議會可以向市長遞交任何有關市區事務的書面詢問,後者也可要求區議會對這些事務進行討論。 市議會在執行有涉各區的事務時可向區議會諮詢,特別是對地方協會的補助或對城市規劃的修改等事務,區議會有權向其提供自己的意見。同時,區議會管理鄰近的生活設施,但在新的安裝之前必須得到市議會的同意。 分配權從屬於市鎮的住房一半由市長安排,一半由所在區的區長分配。 市議會和市長可以委派一部分權力給區議會及區長。 區長及其副手是全職的官員。 區議會可以在街區創建居民委員會,以供當地居民定期聚會,提出有關社區生活的建議。 區(法國) - 歷史 巴黎市在1795年被分為12個區,1860年市區擴張後這個數字上升為20。里昂各區於1852年創建。 1982年12月31日法律,又稱《PML法》,統一規劃了三個城市各區的行政。2002年2月27日有關社區民主的法律提升了區議會和區長的權力。 區(法國) - 相關連結 法國行政區劃 郡(法國)
區(arrondissement )是法國兩級行政區劃共享的名字,省區為省下劃分的行政區域,而市區指一些大城市的下級行政劃分。

職責

(省)區是省的下級領土劃分,而其下再分為鄉和市鎮。區的行政管理事務交由專區區長(sous-préfet )來輔佐省長執行。
與大區、省及鄉不同,區不具有公法的法人地位。這個不同點還體現於,各區是由共和國總統指派,而非選舉產生的人員(區長)來管理的。
舊治下布列塔尼總督卡澤·德·拉·博弗(Caze de La Bove )於1775年撰寫了《關於向下委派布列塔尼總督權力的申請書》(Mémoire concernant les subdélégués de l'intendance de Bretagne),在這項改革計畫中首先提出了區的概念。
省區最初由共和曆八年雨月二十八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建立並取代郡。在某些歷史時期,特別是第三共和國時期,它們曾作為全權區屬。此外,1926年9月10日法律曾以節省行政開銷為名撤銷了106個區,這項舉措被認為是一個選舉手段。
在2003年現存342個區,大多數省份都擁有三個或四個;但巴黎省和貝爾福地區各只有一個,而摩澤爾省則擁有九個。
職責和行政
每個法國市鎮由一個市議會和一個市長管理,然而由於地域大小的關係,巴黎、里昂和馬賽分別又分為了20個、9個和16個市區。
每個市區具有一個區議會(conseil d'arrondissement ),由市區區長(maire d'arrondissement )領導。區議會的三分之一是在市里選出,剩下的三分之二由區級選舉產生。而區長則由區議會選出,他必須為區議會委員。
區議會和區長的職責是:
區議會可以向市長遞交任何有關市區事務的書面詢問,後者也可要求區議會對這些事務進行討論。
市議會在執行有涉各區的事務時可向區議會諮詢,特別是對地方協會的補助或對城市規劃的修改等事務,區議會有權向其提供自己的意見。同時,區議會管理鄰近的生活設施,但在新的安裝之前必須得到市議會的同意。
分配權從屬於市鎮的住房一半由市長安排,一半由所在區的區長分配。
市議會和市長可以委派一部分權力給區議會及區長。
區長及其副手是全職的官員。
區議會可以在街區創建居民委員會,以供當地居民定期聚會,提出有關社區生活的建議。

歷史

巴黎市在1795年被分為12個區,1860年市區擴張後這個數字上升為20。里昂各區於1852年創建。
1982年12月31日法律,又稱《PML法》,統一規劃了三個城市各區的行政。2002年2月27日有關社區民主的法律提升了區議會和區長的權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