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地質環境質量綜合評價

區域地質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實質上是評價人類與地質環境之間的相互適應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它是研究地質環境、地質資源與人類活動之間的對立統一問題,是某一地區地質環境人類活動容量的總體評價。所以,一個地區地質環境質量的優劣,不僅與地質環境、資源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程度有關,而且與人類開發活動的飽和程度有關。

基於自然單元分級體系的區域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將人類環境視為由許多不同的環境因子構成的自然單元,每一單元具有相對的均一性,高級單元的性狀用低級單元的綜合指標來表征。因此,評價環境因素和整體環境的質量時,可根據問題的性質,選擇評價因子,並將其轉化為可比的指標;然後,按評價指標的相對重要性加權綜合,用環境因素質量的綜合指標來衡量整體環境的質量。區域地質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地質體對工程建築的適宜程度、地質資源的豐富程度與開發效益、水資源的豐富程度與開發利用的可能性、地質災害與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程度以及地質環境的人類活動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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