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民意的“匿名制服”效應(anonymous uniform effect)極有可能導致“假民意”的流行,並為那些偏離常規的行為提供某種合法性和不可控性,出現“多數人暴政”的危險。因此對網路輿論必須進行有效的調控和引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匿名制服效應
- 外文名:anonymous uniform effect
- 發現者:菲利浦·津巴爾多
- 匿名制服效應:新的傳媒空間和文化張力
匿名制服,網路效應,集體民意自主,民意去責任,民意合成謬誤,有效調控,技術有效調控,網路實名制,立法與監管,網路輿論引導,網民理性化,
匿名制服
1973年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浦·津巴爾多(P.C.Zimberdo)曾經做過一個著名的“模擬監獄”實驗。實驗者將24名心理正常的大學生隨機分成“犯人組”與“看守組”。“逮捕”後的“犯人”被戴上手銬、蒙住兩眼帶到了史丹福大學地下室的一個“監獄”里。“看守”配備警服、哨子、警棍,並告之值班時需維持秩序,作好應付緊急事變的準備;“犯人”被戴上腳鐐手銬、噴防虱液、按手印、使用身份證號碼和叫號應答,並被分別關入只有一張吊床、一個門洞的單人牢房。實驗發現,這些原本平等的人,因為管教與被管教的不同角色,最後都產生了不健康的心理和擺脫社會規範約束的極端行為。如扮演“犯人”的被試者逐漸變得軟弱、無助、抑鬱,而扮演“看守”的被試者則越來越有虐待“犯人”的傾向。津巴多爾的實驗表明,當一個群體的所有成員都穿著同樣的制服時,個人因為不容易被識別而被湮沒於匿名之中。
津巴爾多同樣發現,在實驗室中穿著白色外套並戴著頭套的女性,比穿著普通衣服、佩帶著寫有姓名的身份牌的被試者,會對受害者施以更長時間的電擊;早在此前,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費斯汀格也在相關心理實驗中證明,在陰暗環境下穿上布袋裝的學生比坐在寬敞教室里、具有高辨認性的學生會更加猛烈地抨擊自己的父母。
“匿名制服”能賦予人們一種潛意識的權力操控欲望,而身份的隱匿性給這種權力操控又提供了安全的實施環境,網路空間的虛擬性、匿名性給每個發言的個體同樣穿上了一件“網路制服”,也有可能產生這種“匿名制服”效應,使個體進入“去個性化”與“去責任化”狀態,淡化個體的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降低個體責任和個人對社會評價的關注。
網路效應
“匿名制服”與集體民意自主網路空間的這種虛擬性、匿名性,給每個發言的個體都穿上了一件具有保護功能的“網路制服”,極大的拓展了個體自我傳播的信息空間和話語自主權。QQ、BBS、部落格,這些網路技術在很大程度上帶來了信息空間的延伸,創造了一種新的傳媒空間和文化張力,賦予個人前所未有對媒體施加影響的能力。
集體民意自主
以BBS為例,2007年7月,大連理工大學新聞系在遼寧省的權威綜合新聞網站之一——大連天健網作了一次網民上網行為的調查,其中網民參與BBS論壇的調查結果如下:
在參與調查的1536名網民中,65.03%的網民表示經常上網瀏覽論壇;偶爾瀏覽的占33.81%;從不瀏覽的僅占1.03%;另外有0.13%的網民表示“說不清”。可見大連網路論壇具有較高的瀏覽率,大多數網民關心論壇上的信息和話題。
在瀏覽論壇類型的調查中,綜合性論壇最受網民喜愛,有39.54%的網民經常瀏覽;資訊類論壇、專業性論壇和娛樂類論壇也擁有一定的關注度;但時政類論壇相對而言,受到的關注較少,僅有7.42%的網民經常瀏覽。
網路民意不但受到網民的廣泛傳播,同時網民在論壇的信息互動也較為活躍。在參與調查的1518網民中,44.87%的網民會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話題發表觀點,參與信息製造;24.59%的網民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也樂於參與論壇話題的討論;22.50%的網民經常回帖;從來不回的網民僅有8.04%,可見網民多數會主動參與到論壇信息製造過程中。
網民的話語權得到前所未有的彰顯,它徹底解構了傳統的報紙和電視傳播的信息霸權地位,使那些邊緣的聲音、那些過去隱而不彰的聲音得以發出。匿名方式帶來的不僅僅是交流的自由。“按照傳統的信息方式,社會對個人形成了徹底的監視。因此,自由的領域縮小到電腦的監視器和虛構的身份中。”
理論上,BBS“提供了個體與大眾之間(或者是個體交往和制度交往)平等對話的條件,可以被視為建設、重建‘公共領域’的曙光”。但是,當社會議題在BBS中自主形成時,操持絕對自由權力的網民們並未建構更具公共合理的輿論空間。
“匿名制服”與民意去責任化在“網路制服”的隱身作用下,傳播者實際上是一種原子式的、匿名的、孤獨的存在,是一種脫離了社會現實進入了一個虛擬世界的存在,或者正如擬劇理論所說的,他(她)由生活的“前台”退入了“後台”,他(她)不必再在意形象管理(ImpressionManagement),因此,可以暫時擺脫社會角色和道德責任的束縛,隨心所欲。於是,網路在網民眼裡成了一個道德和責任的真空,沒有他律,也沒有自律,個體的一切活動和行為都不被標識,個體只強調權利而淡化責任,使個體出現對自己的言辭不負責任的傾向,出現惡意進行破壞活動、侵犯他人隱私、盜竊他人成果、炮製謠言、人身攻擊、散布不負責的虛假信息等諸多挑戰網路文明的不道德行為。網路傳播不可避免地走向異化,演化成一種文化的畸形和社會的病態。
民意去責任
2006年的“虐貓事件”曾激起了網民狂潮般的憤怒和攻擊,有人曾進行了一項對比:在2001年,有研究者在雅虎搜尋引擎上搜尋到含有“婊子”字眼的中文網頁有809個,含有“狗屁”字眼的中文網頁有1359個,而含有“他媽的”的網頁則有3305個。2006年3月10日,有人再次通過雅虎搜尋引擎進行搜尋,搜尋到含有“婊子”字眼的網頁有506000個,含有“狗屁”字眼的網頁有654000個,含有“他媽的”字眼的網頁有1700000個。2006年,用相同搜尋引擎搜尋到的含有“婊子”、“狗屁”、“他媽的”的網頁數量已經分別是2001年的大約6000多倍、400多倍和600多倍。而通過雅虎搜尋引擎將“虐貓事件”這一關鍵字和上述三個暴力辭彙逐個搭配分別進行搜尋時,搜尋到含有“婊子”字眼的網頁有7200個,含有“狗屁”字眼的網頁有6350個,含有“他媽的”字眼的網頁有4720個。
而此後的“陳易賣身救母”,2007年的“銅須事件”、“電話門”等網路事件都又一次不同程度的激發了網民的道德義憤。網民們往往以道德優越感而非法律依據作依託,實施集體對個人的道德討伐甚至現實攻擊。正如弗洛伊德所言,“人有一種把內心的積蓄力量外發的傾向,這種願望得到適當的滿足,便會有一種快感,否則會感到壓抑。”
話語權的爭奪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走向“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極端。“在這種無聊的罵戰中,網路交流變成了公共廁所的塗鴉。它浪費著人的精力,敗壞著人的品格,污染著網路環境,形塑著一代人的文化精神。就在這種口唇快感的滿足中,人的主體性失落了,對於現實社會的否定性力量消解了。現實中的傳媒話語霸權在這種網路混戰中變得更加固若金湯。”
“匿名制服”與民意的“合成謬誤”“合成謬誤”(thefallacyofcomposition)提出的經濟學概念,意即就是把局部推廣到整體上去所造成的錯誤結論。由於網路的虛擬性,網民可隨心所欲地以各種面目和身份出現在網路之中,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性格特徵等在一些網路空間下進行聚集,這為爆發大規模的網路群毆提供了深厚的土壤。由於興趣愛好趨同,網民的言行也常會出現高度趨同性,這種群體的力量甚至比現實世界中群體的力量來得更迅速更強大,對同一事件的關注度更高,言論更趨一律。這種集體心理場在網路匿名的催化下得到強化,網民變得更為輕信和盲從。這種群體心理中快意恩仇的“內聚力”越強,也越能形成“群哄”的“合成謬誤”。美國當代法哲學家、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凱斯·桑斯坦認為:“網路對許多人而言,正是極端主義的溫床,因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網上輕易且頻繁地溝通,但聽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續暴露於極端的立場中,聽取這些人的意見,會讓人逐漸相信這個立場。”《網路之聲》的作者格雷·舍柯(ClayShirky)通過研究證明:“在很大程度上由於我們經常在網際網路上看到極端主義,但又明顯缺乏一個有節制的聲音。一個個體最初可能是帶著相對中立的觀點看某個問題的,但與別人就此在網路中討論後,他可能從中間的地段向邊緣地帶發生偏移。”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詹尼斯就分析研究了大量錯誤的“群體決定”,發現一個決策群體內聚力越強就越容易導致群體思維的錯誤。
民意合成謬誤
以虐貓事件為例,虐貓女王某和拍攝者李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向眾人承認錯誤時,他們的生活已完全發生改變,完全不受控制,不光王某、李某分別為各自單位停職、停薪或撤職;連事發地政府也迅速作出反應與指示;當地公安機關也介入此事。中央電視台、搜狐網、新浪網等各大權威媒體就當事人“虐貓”背後的心理原因及網民的暴力做法都進行了理性的分析和報導。
正如《網路之聲》的作者格雷·舍柯(ClayShirky)通過研究證明:“一個個體最初可能是帶著相對中立的觀點看某個問題的,但與別人就此在網路中討論後,他可能從中間的地段向邊緣地帶發生偏移。”這種偏移一旦沒有法律或社會規範的強有力制約,要扭轉他們的看法似乎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通常,網路群體一旦回到現實中,會分散在社會的不同角落,“這恰恰是將網路群體極化的效果轉化為現實並實現最大化的一個有利條件。如果將同樣的觀點巧妙地拋出,就很有可能會引起這些‘網民’的回響和共鳴,因為這個經過網上反覆討論的觀點已經在他們腦子當中根深蒂固了,而他們對此觀點深信不疑也必然會對其周圍的人產生影響,因此導致“從眾現象”的大量發生。如果這些‘網民’有幾個同時出現並參與討論,極化效果會更好。”
有效調控
“匿名制服”效應在一定程度上很有可能導致“假民意”的流行,並為那些偏離常規的行為提供某種合法性,出現“多數人暴政”的危險。因此對其有必要進行有效的調控和引導。
技術的有效調控技術並不僅僅支持個人化的自由,它也同樣支持整體性的約束。雖然網民的生存是一種匿名狀態,但同樣必須出示自己的有效證件——網路身份證,它由持證人姓名和家庭住址兩部分組成,只不過網路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是用“IP位址”來表示,“電腦名稱”則對應於身份證上的姓名。
技術有效調控
網路身份證精確地記錄著每一個網民在現實生活中的詳細地理位置和姓名等重要信息。不僅如此,網際網路上的IP位址是惟一的,順著某一個IP位址,你甚至能精確地追蹤到任何一個網民用來上網的那台電腦前。同時,IP位址是公開的,網際網路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因此,匿名並不等於完全的自由,對網民的言行依據網路技術依然有其監控的可能性。但探尋網民的網路身份證必須由專業新聞機構或專業信息把關人恰當且謹慎地偶爾為之,如果濫用或等網民自發探尋信息當事人的IP位址,不但有可能造成對當事人隱私權和言論權的侵害,也有可能對輿論的有效操控帶來不可調和的矛盾。
網路實名制最先提出網路實名制的是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李希光教授。但是李希光教授的這一提議遭到了眾多網民和學者的強烈反對。然而,對於這一觀點的討論一直在繼續。贊成者認為,網路中種種罪惡的根源在網路匿名,實施網路實名制非常必要;反對者則認為,匿名能更好地發揮和保護網民的言論自由權。
網路實名制
人類社會是一個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有序聯合體,網路世界亦是如此。在一個無序的世界中,言論的自由只能是一種形而上的自由,它會造成人的各種權力喪失,其中包括言論自由權。網路秩序的重構需要有一個為其言行負責的法律上的自然人,而實名制則是解決這個法律自然人缺位的關鍵所在。
網路立法與法律監管法律監管的缺位和制度空白與網路群毆事件接連發生也脫不了干係。當前,我國在網路立法方面還不完善,尤其是這種歷來法不責眾的老大難問題在網路中的新表現,使立法方面變得更加微妙難解。當前,對網站的監管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如虐貓事件中“銀狐科技”本來就是一家從事非法傳播的網站,而網管部門在此前卻毫不知情。
立法與監管
在網路立法方面,除上面提及的對網路中法律自然人以及法人進行明確界定外,法律還應對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進行明確規定,對網路群體性事件的責任劃分和對利用網路侵犯隱私權如何追懲也應有明確體現,對網站實施監管工作也應細化,要加大對網站的監管工作的權重,要讓它們在分享蛋糕美味的同時擔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來,如網路稿件的審理、網路言論的規範、網路群體性事件的疏導等,對為追求點擊率而不惜一切手段的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
加強網路輿論的引導網路論壇中,網民結構必然存在“金字塔”式的特點:居於塔頂的是少數能夠提出實質性意見的“輿論領袖”;位居塔身的是一些積極頂帖、灌水的中堅力量;位居塔底的是散亂點擊的大多數網民。輿論領袖(包括網站自身的網路行銷策劃等)引爆輿論,普通網民則以點擊率、回帖數量等形式跟進。因此,積極培養能夠科學引導輿論的“專家”和“意見領袖”則非常重要。
網路輿論引導
網民自身的理性化天涯網管麥田認為:“言論自由不是一個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言論自由的前提是對言論要負責。”對於自己的做法,麥田的解釋是“作為網友的時候,我希望我是一個負責任的網友;作為網站從業人員的時候,我希望所處的網站是一個負責任的網站。”
網民理性化
自律會比他律更重要,真正的網路建設,必須要依靠每一個網民提高自身素質。想要營造一個美好的網路環境,就要每個人首先約束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