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付款憑證是指按“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的一種記賬憑證,其匯總了一定時期內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務。
匯總付款憑證的編制,
匯總付款憑證的編制
將需要進行匯總的付款憑證,按照其對應的借方科目進行歸類,計算出每一個借方科目的發生額合計填入匯總付款憑證。
現金、銀行存款的匯總付款憑證,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的付款憑證,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設定,並按其對應的借方科目歸類匯總。匯總付款憑證每五天或十天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張。月終,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記入總分類賬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貸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