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任意記載事項,是指出票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記載的事項,但是一經記載,即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禁止轉讓、設質背書、委任背書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對應的還有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出票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記載的事項,但是一經記載,即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禁止轉讓、設質背書、委任背書等事項。
匯票任意記載事項,是指出票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記載的事項,但是一經記載,即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如禁止轉讓、設質背書、委任背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