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籍制度是指中國古代官府對手工業工匠人戶編定特別戶籍的制度。清順治二年(1645年)廢除。參見“匠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匠籍制度
- 出處:《經濟大辭典 上、下冊》
- 廢除時代:清代
匠籍制度是指中國古代官府對手工業工匠人戶編定特別戶籍的制度。清順治二年(1645年)廢除。參見“匠戶”。
匠籍制度是指中國古代官府對手工業工匠人戶編定特別戶籍的制度。清順治二年(1645年)廢除。參見“匠戶”。...
匠籍,是指中國明代政府將手工業者編入的一種特殊戶籍,社會地位低下。匠人們沒有話語權,社會地位低下,為主流社會所排擠。匠籍制度規定匠不離局、匠役永充,凡被編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脫籍。歷史背景 唐代的“番匠”與宋代的...
每名輪班匠每年納”班匠銀”四錢五分﹐從而廢除了輪班制。住坐匠仍需按月當差﹐匠籍制度並沒有取消。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匠戶對於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日趨鬆弛。順治二年(1645)﹐清政府宣布廢除匠籍制度。
隨著代役銀負擔的解除,匠籍制度實際不再存在。與廢除匠籍同時,清政府還一再嚴令禁止各地以“當官”為名對工匠實行種種科派和力役。官手工業中普遍採用雇募辦法向各省徵調工匠。原在內務府及各地其他官手工業中服役的工匠也免除了“住...
明初建立了匠戶匠籍制度,工匠分輪番匠和住坐匠兩種。輪番匠每三年到京服役三個月;住坐匠固定做工,每月有1/3的時間為官府做工,月糧由國家支給,其餘2/3的時間自由支配。這種工匠比元代長年固定在官府生產的工匠,有了較多的人身...
匠籍,登記手工業戶,向政府承應工匠差役以及廚役、裁縫、馬、船等。另有灶籍,登記製鹽戶。黃冊的編造程式是,由政府仍把戶帖發給各戶,每年填報,由地方官核實其丁口、田宅及資產等的變動情況,逐年累計的材料作為10年大造黃冊的...
一、 匠籍制度的變革對瓷業技術的影響 二、 官窯管理方式對瓷業技術的影響 三、 皇權對瓷業技術的影響 第二節 明清時期陶瓷官窯文化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第四章 中國明清時期陶瓷官窯文化的當代價值和反思 第一節 ...
二 匠籍制度的演變 三 手工業中小商品生產的擴大 四 關於行會制度的考察 第四節 蘇州、杭州絲織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 一 絲織業生產技術的發展 二 明代絲織官手工業 三 民間機戶的發展 四 領織的性質 五 大小戶音的僱傭關係 六 ...
(三)反對政府通過匠籍制度對手工業工人的超經濟剝削’(四)反對政府以行政手段來干預市場物價 二、主張工商皆本 (一)新四民論,士商關係的變化 (二)主張發展商品經濟 三、主張耕者有其田 (一)“耕者有其田”(二)輕徭薄賦...
順治三年(1646年)下令,廢除明朝匠籍制度,將匠戶編入民籍,與農民一體納稅當差,禁止官府以各種名義無償役使手工業工人,使其獲得了與農民相同的法律地位。同時,放寬了國家對手工業的專擅壟斷,除武器製造、貨幣鑄造及宮廷所需重要物品...
明初的法律規定各類身份和戶籍是世襲和穩固的,匠入匠籍,兵入軍籍,民入民籍。可以看出,明初的黃冊編造無論在程式上,還是在項目上都是比較健全的。統治者試圖通過職業的分類並限制不同職業的人員的流動控制一個穩固的社會結構。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