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眾工匠的官員·周代始設,相當於漢以後的將作大匠·2.泛指工匠 基本介紹 中文名:匠師始設時期:周代解釋2:泛指工匠記載:《通典》 官名,北周根據周禮置六官,其中匠師為正五命冬官。《通典》載:“正五命:……冬官:工部、匠師、司木、司土、司金、司水等”。通常,匠師是負責宮殿磚瓦建築的官員,所謂:“後周有匠師中大夫,掌城廓宮室之制。”而木工由司木負責。但後來這一官職也可能被委以其他與建築無任何關係的任務,如《北史周本紀》記載:“建德元年『572』,辛未,遣小匠師楊勰使於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