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市財政局,正科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鎮市財政局
- 地區:北鎮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財稅方針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北鎮市財政局,正科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鄉鎮(農場、街道)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行政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鄉鎮(農場、街道)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農場、街道)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和彙編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並組織執行全市企業財務管理和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三)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市會計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後勤、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黨總支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承擔物價、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建設及國有直管房資金管理;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起草有關地方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行政規範性文性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市財政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普法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監管住房資金。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對鄉鎮(農場、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年度地方財政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文教行政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組織和教育、科技、文體、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政法、旅遊、民族宗教等專項資金和地方負擔的民兵事業費、國防動員經費、武警業務費;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預算管理;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五)企業科
承擔工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服務業、供銷、外經貿、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承擔技改、節能、安全生產及科技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服務業、供銷、外經貿等相關專項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與改革、建設、交通、環保、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研究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和建築經濟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織審查、批覆財政性資金項目的預(結)算、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和分管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和錦州市制定的財務制度,擬訂市級財政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管理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管理市社會保障和就業、民政、醫療衛生、藥監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擬訂全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九)財政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工作;負責審批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負責組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調劑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負責管理並組織以財政性資金進行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核和採購代理機構審核;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
(十二)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錦州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開發項目與資金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制定有關農業綜合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開發項目;負責組織評估、論證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規模和投資計畫;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安排與調整,審批項目實施計畫,指導監督項目的實施,組織竣工項目驗收;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及借貸手續、專項資金縣級報帳核算工作,並檢查資金的使用和配套情況;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科技示範和培訓,指導鄉鎮(農場、街道)農業綜合開發的業務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的有關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北鎮市
北鎮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