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方會議區是台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該區劃劃分為1644年由台灣地區實際統治者∶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劃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部地方會議區
- 性質:1644年-1661年的中台灣行政區
- 位置:大員或台南以北至新竹
- 參考文獻:《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簡介
北部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1661年的中台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大員或台南以北至新竹的台灣中部區域。該
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是為中台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