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
但在大清帝國之前,北珠一直是歷代王朝的專享貢品。明朝及以前,北珠產於黑龍江、吉林、遼寧和山海關等地,清朝統治後,因北珠為“龍興之地”的珠寶,採珠的區域限定在黑龍江和吉林等地,直至清朝末年,遼寧和山海關等又可採珠,直至因為戰亂和人們的濫采濫伐,北珠最終滅絕。
採珠史
歷史淵源
北珠的採珠史可追溯至後漢,幾乎和《後漢書》上所載的“合浦珠還”同一時間。早在三國時期,人們即知美珠多出於夫余國,夫余國即東北。遼時小國鐵離曾用珍珠、貂皮等物品和遼國易貨貿易。此後的渤海國,也以珍珠向漢室朝貢。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朝貴已重尚之,謂之北珠”。據《梵天廬叢錄》記載:“牡丹江上游,寧安城南,其餘巨流中皆有之”。
北珠顆粒碩大,顏色鵝黃,鮮麗圓潤,晶瑩奪目,“實遠勝嶺南北海之產物”,因而備受皇室賞愛。
設定專門採珠機構
北珠的採擷史到清朝達到鼎盛。東北是滿人的故鄉,北珠作為故鄉寶珠備受達官貴人的青睞。為滿足供應,皇室特別設定了專門機構——珠軒——對採珠進行管理。珠軒在產地設珠櫃,負責對珍珠進行管理與收購。珠櫃在行政上隸屬當地最高行政長官,業務上直接受命於珠軒。
清朝曾在吉林的烏拉設衙門,置官員專司捕珠業。每年四至九月,總管便派人沿松花江流域捕蚌。水深時,捕蚌者用大桿插入水底,抱桿而下,取蚌出水後,在採珠官監督下,剝開貝殼驗看有否珍珠,往往是百蚌不能獲一,由此可見採珠之難,珍珠之珍貴。
象徵權貴的北珠
對所采之珠,要在採珠官員的監督下包裝密封,由總管和駐軍首領共同挑選,顆粒大者進獻朝廷,顆粒小者棄之江河,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朝廷對採到大珠者給予獎賞,獎賞往往是按照珠的成色賞以綢緞布匹,或折算成銀兩。如果是有罪之人,可以減免刑罰。吉林長官往往將捕珠之事直接向朝廷奏報,四月,上摺奏報的是捕珠者已經啟程,九月上摺奏所的則是捕獲珍珠的數目。
清廷往往將這些得之不易的北珠按照大小鑲綴在各級王公將官的頂戴上,珠之大小、多少即代表其地位品級的高低。打牲烏拉進貢的
北珠,在清朝一直被奉為上品,王公冠頂的
飾物上的珍珠按大小、多少分成等級,代表其地位的高低,格外受嬪妃和王公們的珍帶。故有詩為證:
出蚌陰精稱自古,大東毓瑞未前聞。
混同鴨綠圓流顆,合浦交州獨產分。
取自珠軒供賦役,殊他蟲延戶效殷勤。
緯蕭亦識留名喻,沽譽難更舊制雲。
帝王贊語
乾隆皇帝有詩云“大地沆瀣清淵淪,光涵璣斗潛效珍;從來至寶恥魚目,肯隨唇蛤狸雨荒村。”北珠(淡水珠)的地位之隆,我們大約可以從上述詩句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