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海市鐵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海市鐵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鐵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北海市鐵山港區行政中心平安大道盡頭處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部門: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自治區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旅遊文體廣電、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三)統一領導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重大或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處以及跨縣(區)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各鎮及園區派駐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和部門溝通協調工作。
(四)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投訴、舉報,承辦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相關的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五)負責統一規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程式、標準;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與行政審批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明確職責邊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六)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為。
(七)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執法紀律、職業道德教育。
(八)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和物資裝備等執法保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行政審批、自然資源和業務主管部門作出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履行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等行政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當事人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應移送作出資質許可的行政審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由行政審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2.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管主體責任,要加強源頭監管,通過制定政策、完善標準規範等方式,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承擔對行政相對人是否按照行政許可內容、範圍、方式、期限從事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以及是否持續符合行政許可條件和要求進行監管。發現被許可人存在未按照許可要求進行活動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或者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發現行政相對人未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有關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的,要督促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補辦相關手續。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要及時將相關線索和案件材料等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確需業務主管部門出具認定意見、提供相關技術鑑定以及開展聯合執法的,區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受理涉及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舉報、投訴後,應及時核查。未發現違法行為的,直接答覆舉報、投訴人;依法應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送。涉及劃轉行政處罰事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自由裁量權標準以及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發生變化的,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在接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有效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通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3.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日常執法巡查,及時制止相關行政違法行為,並依職權進行調查處理。對依法應限期改正或補辦相關手續的,及時抄告相關的行政審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對執法巡查中發現和業務主管部門移送的行政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並將處理結果抄告相關的行政審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移送的舉報、投訴,依法應實施行政處罰的,及時立案查處,並將查處情況向舉報、投訴人進行最終答覆。
4.派駐執法隊伍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委託,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名義開展派駐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派駐執法隊伍實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雙重管理,其中人、財、物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和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工作以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管理為主。對派駐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能力較差的副科長級幹部,派駐各鎮及園區管委會有權提出調換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宣傳、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生產、後勤保障、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負平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輿情監測、收集、分析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負責健全完善與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或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方案的制定,並牽頭協調執法力量的統籌調配;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處以及跨縣(區)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負責執法業務指導工作,指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執法文書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和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的集體審議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和執法模式的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三)執法監督股。負責編制中長期綜合行政執法規劃,制定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查檢;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糾正和處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監督重大或專項整治活動及局重點工作的執行情況;負責對上級督辦、批示和相關部門移交的綜合執法事項辦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民眾對執法人員效能、違法違紀或失職行為的投訴和調查、落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作風紀律、隊伍形象、內務管理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
(四)人事財務股。負責組織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承擔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的工資編制、調整審批工作;承擔固定資產、裝備物資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局內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審查、選拔任免、調配交流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及考核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協調局黨支部做好黨建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北海市鐵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楊杏
北海市鐵山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黃海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