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審計局

北海市鐵山港區審計局

北海市鐵山港區審計局1998年7月成立,成立初掛靠在鐵山港區監察局,2002年機構改革後獨立單列為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鐵山港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北海市鐵山港區政府大院行政中心一樓120室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區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四)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執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轄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鐵山港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責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七)按規定對縣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指導與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督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莫深偉,現任北海市鐵山港區審計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鐵山港區審計局目前,設辦公室、審計綜合股2個職能股(室)。

人員編制

鐵山港區審計局行政編制3名。領導職數2名,其中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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