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銀海區民政局

北海市銀海區民政局是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有關民政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
(二)負責依法或按許可權承擔轄區社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
(三)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上報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參與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負責北海市銀海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和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資助活動;指導各鎮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七)負責依法加強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提出有關意見建議。加強指導村(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轄區行政區域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鄉鎮行政區域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擬定全區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區範圍內鎮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處理。
(十)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承擔老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審核報批新辦福利企業。
(十一)負責實施《收養法》,做好收養登記管理等。
(十二)負責全區老齡工作,做好協調檢查指導。
(十三)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清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或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職稱改革等工作。
2.草擬全區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並監督管理;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報批基建項目。
(二)綜合股。
1.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
2.組織、協調鄉鎮和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和監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以及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定本區地名規劃管理細則;負責有關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區域勘界工作。
4.負責指導實施保障城鄉低保對象、老年人、孤兒、孤老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落實扶持保護政策;負責上級下撥的福利資金的監督使用;開展國內婚姻、收養登記工作。
5.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老齡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
(三)雙擁股。
負責銀海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退伍軍人、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指導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待遇;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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