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審計局

北海市海城區審計局

北海市海城區審計局是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海城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區長青北路13號海城區政府大院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和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和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海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北海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街道辦事處、區本級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和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國有企業、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業務股
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蔡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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