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醫療保障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落實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療救助。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根據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制定北流市實施方案,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按規定做好價格監測和信息上報發布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上級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責調整。
1.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十一)職能轉變。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扶貧、績效考核、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單位預決算。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共享、接收報送、統計分析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負責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貫徹執行自治區和玉林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負責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市直及中直、區直、玉直駐北流市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醫療救助和醫療保險工作。
(三)醫藥服務價格股。負責協同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負責定點醫藥機構、異地就醫的管理指導工作。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按照上級要求推進全市深化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做好價格監測和信息上報發布工作。組織、督促、指導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醫藥價格爭議,加強醫藥價格管理。
(四)基金監管股。負責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貫徹執行自治區和玉林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規範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和相關審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醫療保障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