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為進一步加強對運河的管理,清政府將京杭大運河全線分設三河督,即江南河道總督(又稱南河總督),管理江蘇、安徽兩省黃、淮、運河事務,駐清江浦;河南山東河道總督,又稱河東河道總督或東河總督,管理山東、河南兩省黃河、運河事務,駐濟寧;北河河道總督,管理海河水系各河及運河事務,駐天津。
基本介紹
三總河中,北河總督任務最輕,存在時間也最短。
清雍正八年置直隸河道總督掌防治直隸(今河北省)境內的南北運河﹑永定﹑大清﹑子牙﹑滹沱等河時稱總督為北河總督所管諸河為北河。乾隆十四年後北河總督例由直隸總督兼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