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接待服務中心隸屬於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其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指定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已退出領導崗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已故領導人的配偶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領導同志暑期在北戴河休養、度假的接待服務工作。
(二)負責國務院在北戴河辦公、開會的接待服務工作。
(三)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中心房屋的基建、修繕和物資設備的購置配備工作。
(五)負責中心的經營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心消防安全、衛生和綠化美化工作。
(七)負責與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協調保障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戴河接待服務中心設7個處(室):辦公室、財務處、房管處、服務一處(對外稱海濱度假村)、服務二處(對外稱東二路賓館)、接待一處(對外稱中海灘賓館)、接待二處(對外稱國海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