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愛爾蘭行政監察專員

北愛爾蘭行政監察專員是根據1969年北愛爾蘭議會行政監察員法建立。管轄對不良行政的申訴。1974年被英國接管後,成為中央政府的行政監察專員。職權是調查中央政府在北愛爾蘭行政權力的行為,必須向英國議會提出報告。還調查人事管理方面的申訴。申訴案件專員根據1969年的申訴案件專員法設立,調查對北愛爾蘭地方政府和其它地方機構的不良行政的申訴。除可以調查人事管理事務外,還可以調查地方機構關於商業交易和契約方面的事項。

行政監察專員和申訴案件專員通常由同一人擔任,但是在程式和職權範圍上則相互獨立。在建議執行上不同於英國,英國行政監察專員建議的執行,全憑建議本身的說服力、議會的批評和輿論的壓力,沒有法律強制力。但在北愛爾蘭,根據1969年的申訴案件專員法,受害人可以向郡法院請求執行專員的建議,郡法院可以判決給予受害人法院認為適當的賠償或其它救濟方法。如果不良行政繼續進行,總檢察長可根據專員的建議,請求高等法院發出阻止令或者其它恰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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