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定簇長官司

北定簇長官司,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東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國朝貢儀,將其列入全國可按例朝貢的三十長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兒卜入朝貢馬,賜以鈔、彩幣表里、紵絲襲衣、靴襪等。六年(1431)三月,該長官司向總兵官都督陳懷報稱:蠟匝族人不遵管束,常聚眾披甲持刃,橫截道路,殺傷運夫,搶掠糧布,攻擊關堡,拒朝廷招諭,請派兵討之。宣宗令再派人前往招諭。後,屢派人入朝進貢。長官依例襲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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