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員的政治型貶降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官員爭奪權力引起的貶降,一類是官員圍繞政治決策進行鬥爭而引起的貶降。貶降的方式主要有罰銅、落職、降差遣、沖替、差替、放罷、追官、勒停、除名、居住、安置、編管、羈管、黨禁等。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以中央官員為中心的考察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楊世利著
導師
賈玉英指導
學科專業
中國古代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官制 政治制度 北宋
館藏號
D691.42
館藏目錄
2010\D691.42\3
內容簡介
北宋貶降官有三種敘復模式:皇帝特旨敘復,赦降敘復,期敘。北宋官員政治型貶降和敘復的特點有三:其一,政治型貶降的方式日趨多樣化、貶降程度越來越重;其二,政治型貶降和敘復的隨意性大、往往不遵循常規制度;其三,政治型貶降往往假借法律、道德問題而行。 從對北宋宰執政治型貶降的量化研究看,貶降輕重總體趨勢是前期以輕貶為主,中期以優罷為主,後期重貶所占比重最大。從貶降原因看,前期宰執多因專權被貶,中期多因遭台諫彈劾或反對變法被貶,後期多因朋黨罪被貶。從敘復總體趨勢看,前期敘復最優,中期次之,後期最差。 從對北宋言事官政治型貶降的量化研究看,北宋前期對言事官貶降較輕,敘復快,言論自由度大,言事官發揮作用較大;後期言事官遭受貶降重,敘復困難,且陷入黨派之爭,失去獨立言事權,所以很難發揮作用。 從對北宋官員的政治型貶降可看出,宋仁宗朝存在著皇權、相權、諫權三權良性互動的權力制衡機制。這種權力制衡機制形成的條件是:宋仁宗無為而治;宋仁宗善於納諫;宋仁宗朝大臣有氣節。宋神宗、宋哲宗朝隨著這三個條件的逐漸喪失,三權制衡的機制遭到破壞。 北宋士大夫“君子有黨論”的積極意義在於有條件承認朋黨的合法性,局限性在於未能突破君子小人之辨。北宋帝王則堅持無黨論,嚴禁一切朋黨。朋黨最終沒有取得合法地位,加上政治立場不同的士大夫之間互相指責對方為小人黨,使北宋後期出現了元祜黨禁。 宋仁宗朝有一批認真踐履儒家名節觀的士大夫,所以士風較好。宋神宗朝以後,儒家名節觀受到皇帝的嚴厲批評,有氣節的士大夫遭到沉重貶降,所以士風越來越壞。 北宋有優待士大夫的寬仁之法,這在專制社會中本是很難得的,表明北宋政治有一定的寬容性。但這種寬容性到北宋後期卻遭到了破壞。原因在於儒家士大夫的道德治國。道德問題靠道德本身是不能解決的。在政治生活中,過分強調君子小人之辨,不僅不能使更多的官員成為君子,反而會激化政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