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應急管理局

北安市應急管理局

北安市應急管理局,政府機構。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中省市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鐵西行政辦公中心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中省市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檔案,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協調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黑河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二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李衛橋 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韓國生 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首峰 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大豐 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二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於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許可和依申請類行政權力審批工作,承擔營商環境最佳化、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和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應急救援股。承擔應急值守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市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建 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辦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科技法規股。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和吊銷資質資格的行政處罰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四)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貫徹執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 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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