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安市政府管理人才資源以及社保的繳納和發放的政府機構,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類型:政府部門
  • 行政所屬:北安市人民政府
  • 設立時間:2010年5月
機構設定,機構職責,

機構設定

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1.人秘股
2.人力資源流動開發股
3.就業促進股
4.職業能力建設股
5.基金監督股
6.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股
7.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股
8.機關事業保險股
9.農村社會保險股
10.工資股
11.福利與離退休股
12.綜合計畫與財政統發股
13.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
14.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15.勞動關係與監察股
16.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股
17.考核獎懲與培訓監督股
18.信訪仲裁股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黑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策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