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

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於2013年4月18日在首都北京正式成立。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是以“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凝聚黃河之子力量,搭建愛心公益平台”為宗旨的公益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
  • 成立:2013年4月18日
  • 地點:首都北京
  • 下設:秘書處、辦公室、財務部
基金會簡介,組織結構,基金會宗旨,基金來源,基金募集,基金使用,審計監督,

基金會簡介

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
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宗旨是: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凝聚黃河之子力量,搭建愛心公益平台。業務範圍是:扶貧賑災、助學幫困;資助與黃河治理有關的環境保護項目;支持傳承中華美德的公益行動。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以母親黃河作為凝聚黃河之子的精神紐帶,以地緣、血緣為基礎搭建愛心平台,通過基金會在黃河流域政治、經濟、文化工作中的影響力、感召力,團結優秀的黃河兒女同心同行。
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接受海內外的組織、機構、個人的捐贈,接受黃河流域地區受益於母親河的社會各界的捐贈。

組織結構

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設立的部門有:秘書處、辦公室、財務部、宣傳部、項目管理部、事業發展部、志願者工作部、防災減災(消防)事業部、後勤部。基金會直屬單位有:黃河之子網路電視平台、天南地北河南人網路電視平台、天南地北山西人網路電視平台。
北京黃河之子公益基金會

基金會宗旨

弘揚中華傳統美德;
凝聚黃河之子力量;
搭建愛心公益平台。

基金來源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的資助;
(三)利息、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募集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基金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基金會業務範圍內開展的公益活動;
(二)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籌資費用;
(三)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