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企業協會

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企業協會(Beijing Central E-commerce District Enterprise Association),簡稱CEDEA。是由電子商務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本團體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企業協會
  • 外文名:Beijing Central E-commerce District Enterprise Association
  • 簡稱:CEDEA
  • 社會組織類別:社會團體
  • 行業類別:電子商務
  • 性質類別:非盈利
  • 功能定位:交流、合作、共治、共贏
發起人,協會目的,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入會條件,組織結構,會員,理事會,

發起人

發起單位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京東集團
私企
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私企
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投資有限公司
國企
發起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政治面貌
學歷
公司單位及職務
劉強東
41
黨員
本科
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 CEO
郝鴻峰

38
黨員
研究生
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
李德剛

37
黨員
博士
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投資有限公司 總經理
常學智

34
黨員
研究生
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投資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擬任法定代表人/秘書長
李德剛
37
黨員
博士
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投資有限公司 總經理
曾任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 副總經理

協會目的

發展電子商務、加快產業聚集。構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溝通平台。促進北京市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實現自我約束、自我保護,有效避免惡性競爭、無序競爭。

協會宗旨

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團結電子商務企業,以“研究規劃、搭建平台、專業服務、促進合作”為主要職責,全力以赴將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打造成發展環境優越、高端要素聚集、創新驅動活躍、套用服務領先、支撐體系完善,具有較強影響力和帶動力的領軍型電子商務示範區。

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三)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四)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五)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六)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七)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入會條件

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電子商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組織結構

北京電子商務中心區企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 (或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大興新區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和單位,均可申請會員;
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大會
會員(或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 (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 (或代表)大會每屆4年。召開會員(或代表)大會30日前,應將會議準備材料送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開會條件後方可召開。召開會員大會後將會議紀要及有關材料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按規定辦理成立登記手續。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

理事會在會員(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 (或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或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或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或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 (或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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