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採購鐵路救援設備的便利,收受企業給予的3.8萬好處費,52歲的北京鐵路局天津機務段原段長秦某近日因受賄罪,被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9月至2011年12月,秦某任北京鐵路局安全監察室機輛監察組組長。2006年,北京鐵路局從北京開銳創先科技有限公司採購14套設備後,秦某收受該公司王某給予的回扣1.8萬元;2008年,北京鐵路局再次從該公司採購55套設備後,秦某又收受王某回扣2萬元。
秦某供述,他是在2006年北京鐵路局安監室組織的一次救援演練時,認識了王某,王某給的錢都被他用於個人消費了。鑒於秦某能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等,法院從輕處罰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