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郵電大學校友總會

北京郵電大學校友總會(籌)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校友工作研究分會的團體會員和研究會的理事單位。

北郵校友總會於1995年春在籌劃北京郵電大學建校四十周年校慶活動時開始醞釀籌建,當時掛靠校長辦公室,使包括校友總會籌建在內的校友工作成為校長辦公室的職能之一。已有國內33個省市以及日本、悉尼、北美、新加坡等海外校友會成立,成為廣大校友與母校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已成立的這些地方校友會都陸續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校友聯誼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郵電大學校友總會
  • 屬性:北京郵電大學校友總會
機構簡介,負責團隊,章程規定,

機構簡介

校友總會不僅參與了一系列四十周年校慶活動及其籌備工作,而且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為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服務,為學校建設與發展服務,同時也是為廣大校友服務的"校友之家"。在聯絡海內外校友,加強校企合作,支持母校建設擴大母校影響,為母校教育事業籌措資金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特別是母校五十周年校慶前夕,各地相繼成立了校友會,目前已有國內31個省市以及日本、悉尼、北美、新加坡等海外校友會成立,成為廣大校友與母校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已成立的這些地方校友會都陸續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校友聯誼活動。
為進一步發揮校友總會的作用,2000年度第十二次校長辦公會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研究決定建立健全校友總會組織機構,下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並明確校總友會在籌備期間與校教育基金會合署辦公,校友總會日常活動經費列入校教育基金會的年度預算。據此,2001年3月校友總會的工作職能從校辦公室分離出來,正式組建校友總會秘書處,與校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組成"兩會"秘書處。

負責團隊

名譽會長:吳基傳、謝高覺、徐善衍張立貴、劉立清、劉安東、王壽祥、王明芳、邢元敏、覃日飛
會長:王亞傑
副會長:張英海、趙紀寧、楊放春
秘書長:藺志青

章程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北京郵電大學校友總會"(英文譯名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縮寫為:BUP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北京郵電大學海內外校友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民眾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繼承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和學風,密切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友誼,加強合作,促進交流,為母校的發展,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和世界和平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與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北京郵電大學校園內。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弘揚"情系國脈、志在中華"的北郵精神,鼓勵廣大校友在事業上不斷取得成就,樹立榜樣,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
(二) 發揮校友及其所在單位同學校互相支持與合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三) 通過與海外校友的聯誼等活動,增強校友對母校對祖國的了解,鼓勵廣大校友愛校榮校,為母校的發展和中華民族的振興貢獻力量。
(四) 加強與各地校友組織的聯絡與業務指導,支持幫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組織的地區建立地方校友會,發展壯大校友總會的組織和力量。
(五) 促進海內外校友以各種形式關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設和發展。
(六) 加強同海內外校友組織的聯繫,交流信息,徵集資料。
(七) 編輯出版《北郵校友》。
(八) 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一) 凡在北郵及其分院學習過的日校、函授及夜大等各級各類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留學生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的學生。
(二) 凡在北郵任教任職者,包括北郵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九條 入會程式
凡屬上述條件之列且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參加者,經與母校校友總會或當地校友組織取得聯繫即可登記入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本會接受團體會員,國內外各地校友組織經與校友總會聯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成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議和批評權;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履行章程的義務;執行決議的義務;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積極參與活動的義務和與本會章程有關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二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 推舉產生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屆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四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基本職責是:
(一)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提出議案。
(二)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經費使用等重大問題,商定下屆理 事會改選事宜。
(三)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組織各項活動。理事會一般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屆召開1-2次。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
(一)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11-15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行使理事會職責,對理事會負責,對外代表本會。
(二)常務理事會推舉會長1人,副會長2-3人,推舉秘書長1人(副會長可兼任),副秘書長3-5人。
(三)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四)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十六條 秘書處
秘書處是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按精幹、高效的原則配備專、兼職幹部,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 具體經辦各項事務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 保持與海內外地方校友會的聯繫。
(三) 協助接待海內外校友參觀、訪問、講學等事宜。
(四) 協助辦好校慶活動。
(五) 編輯出版《北郵校友》等刊物、資料。
第十七條 地方校友會
海內外各地校友可視情況設立地方校友組織(即屬地校友會、同學會、聯誼會等),應根據校友總會章程原則,制定本地校友會章程,並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社團登記手續。總會同各地校友組織在工作上加強聯繫,相互協商,必要時可予指導幫助。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 學校的定期補助。
(二) 海內外校友和社會友人的捐贈。
(三) 會員交納的會費。
(四) 發展社團經濟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事業,百分之三十用於本會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 組織學術交流、聯誼等活動費用。
(二) 編輯出版《北郵校友》等刊物費用。
(三) 在特定情況下接待校友所必需的費用。
(四) 日常辦公費用。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管理,按規定財務制度執行,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終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請民政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