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
- 外文名:BUPTStudentUnion
- 基本任務: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 性質:民眾組織
- 宗旨:全心全意為北京郵電大學全體同學
基本任務,組織和職權,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學生委員會(簡稱學生會),校學生會,學生委員會秘書長,中、基層學生組織,院學生分會,班委會,學生會臨時團支部,
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廣大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深入持久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成為熱愛祖國,積極參與改革開放,做具有現代科技文化知識,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跨世紀合格人才;
(二)做校黨政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和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協助學校共同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環境;
(三)引導和組織同學參與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結合青年學生的特點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技、文體和社會實踐等課餘和校外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營造良好的校風和學風;
(四)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學校總體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維護廣大同學的具體利益,及時了解和反映同學的願望和要求,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困難;
(五)發展同國內外兄弟院校學生和學生組織之間的友誼與合作,溝通學校與社會的聯繫。
組織和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一)學代會是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行使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權利的最高形式;
(二)學代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在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常委會提議,並得到學生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經校黨委批准,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三)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四)學代會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五)學代會的職權:
1、聽取、審議和批准上一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討論和處理關係學生利益的重大問題;
3、審議、修改和通過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章程以及其他工作條例和細則;
4、討論大會代表的各項提案,必要時做出相應決議;
5、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六)年度全體會議的職權:
1、聽取、審議和批准學生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下一年度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聽取和審議關於學生代表提案的處理工作的報告;
4、增補和免除學生會幹部,進行學生會中期調整。
(七) 學生代表
1、學生代表名額及分配方案由常委會提議,經學代會主席團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可實施;
2、學生代表由各分會根據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實際情況民主選舉產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任期兩年;
3、學生代表具有代表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會員參加學代會並行使學代會職權的權利;
4、學生代表對學生會工作有質詢權;
5、學生代表有權代表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會員在學代會及休會期間就學校和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工作方面問題提交書面提案並要求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協同學校有關部門在一個月內給予答覆,如遇特殊情況,可將答覆時間延至三個月,並由學生會向學生代表闡明原因。
1、學代會主席團由上一屆學生會常委會和各院學生分會主席提出建議名單並由學代會預備會審議通過;
2、學代會主席團負責領導學代會籌備和召開期間的相關工作;
學生委員會(簡稱學生會)
(一) 學生會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
(二) 學生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三) 學生會全體會議定期召開,由學生會常委會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四)學生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五)學生委員會的職權:
1、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學代會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2、籌備和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3、聘請學生會秘書長;
4、選舉和罷免學生會常委會委員
5、增補和罷免學生會委員和部門負責人;
6、討論、制定學生會整體工作計畫,聽取各部和各院學生分會的工作匯報,領導監督學生會各級組織的工作,落實章程規定的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7、蒐集和整理學生提案,協同學校有關部門民主協商妥善解決所反映問題;
8、解釋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六)學生會委員
2、學生會委員享有會員的基本權利和履行會員基本義務,根據個人情況負責組織學生會日常工作,履行學生會的職權或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各級學生會的工作,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3、學生會委員畢業、退學、休學、受到留校查看處分或任職期間出現兩門以上考試不及格將自動離任;
4、學生會委員不履行職責或缺額時,可由學生會常委會提議,半數委員通過進行免職或增補;
5、在特殊情況下,學生會委員可申請辭職並提交書面申請,經學生會討論並半數同意可免去其委員資格;在未經批准前不可自動離職,如自動離職,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處分並撤職。
校學生會
(一) 校學生會職能:遵守校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學生委員會決議,在校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學生委員會的監督下按照本章程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
(二) 校學生會人員構成:
1、校學生會主席從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委員會常委中產生,由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通過並任命。副主席可從學生委員會常委中產生,也可由委員會常委提名,學生會委員投票通過並任命;
2、各部部長、副部長根據工作需要及個人意願部分由學生委員擔任,其餘進行公開應聘,參加筆試、面試,由常委會進行選拔,提交學生委員會通過並任命;
3、各部幹事由部長在廣泛徵求同學意見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選拔形式以學生會名義聘任。
(三) 校學生會的組織架構:
學生會常設機構有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辦公室、權益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宣傳部、公關部、女生部、新聞中心等職能部門,各部門有領導院學生分會相應部門的權力;
常委會設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各部設部長、副部長。各部部長負責各部的具體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畫、經費核算,在卸任之際向學生會推薦本部部長人選;副部長接受所屬部部長領導,配合部長工作,部長不在或受部長委託可代行部長職權,經常委會同意各部部長有權任免幹事。
第十三條:北京郵電大學學生委員會常委會(簡稱常委會)
(一) 常委會是學生會的常設機構,領導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二) 常委會由學生會全體委員民主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
(三)常委會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四)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
(五)常委會的職權:
1、在學代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大會和全委會決議,決定學生會重大事項;
2、召集和主持學生會委員全體會議;
3、審議和批准學生會和學生分會述職工作報告;
(六)批准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七)代表該校學生或學生會參加各級學聯召開的有關會議,搞好各校學生會工作的交流;
(八) 學生會主席
1、 學生會主席代表北京郵電大學所有本、專科學生;
2、 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領導學生會各部(室)工作,及時總結學生會工作,並向上級領導匯報;
3、 召集和主持主席團例會,領導各院學生分會主席工作;
4、 審核、批准各級學生組織規章制度;
5、 提議增補和罷免學生幹部以及對各級學生組織的獎勵和懲罰措施;
6、 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託時代理主席職能;
7、 由於各種原因主席不能再執行其職責時,由主席團以三分之二多數選舉產生代主席,待下屆學代會或年度全體會議認可。
學生委員會秘書長
(一) 由學生會聘請校團委專職幹部擔任,並須經學代會或年度全體會議認可;
(二) 秘書長代表團委具體幫助和指導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同黨、團組織的經常性聯繫,關心學生會幹部的思想進步;
(三) 秘書長應關注學生工作並對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指導意見,可參與主席團對學生會重大事務的民主表決;
第十五條:北京郵電大學學生委員會主席團(簡稱主席團)
(一) 主席團由常委會和各院學生分會主席組成,是校學生會與各院學生分會聯繫的紐帶;
(二) 主席團例行會議定期召開,由常委會召集;
(三) 主席團決定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
(四) 主席團的職權:
1、 討論學生會學期、學年工作計畫,聽取學生會工作總結,監督學生會工作;
2、 討論、決定學生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反映各院學生分會的工作情況;
3、 代表和反映廣大同學的利益和要求,組織學生代表與學校有關部門的座談會,協商解決學生提案;
4、 審核、批准對院學生分會和班委會的獎勵和懲罰措施;
5、 負責學代會籌備工作,處理學代會期間的工作事務。
中、基層學生組織
院學生分會
(一) 院學生分會是由各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工作機構,是北京郵電大學學生會下屬的中層組織,院學生代表大會參照執行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有關規定;
(二) 院學生分會在院黨組織和校學生會的直接領導下,在院分團委的指導幫助下,領導廣大同學開展工作;
(三) 院學生分會由主席、副主席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各委員在本院內行使與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相應的職權,並接受校學生會相應職能部門的領導;
(四) 院學生分會的機構變動、人員調整,須請示校學生會,並報校學生會審批備案;
(五) 院學生分會應定期召開院學生分會委員及各大班長會議,討論和制訂工作計畫,了解同學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困難,並向校學生會匯報;
(六) 院學生分會機構模式必須遵循或參照校學生會組織機構模式,院學生分會各部服從校學生會相應部門領導;
(七) 學生會每年根據各院學生分會工作執行情況對其進行評比,執行不力且情節嚴重者校學生會有權對院學生分會進行改組或取消其評獎資格。
班委會
(二) 班委會在校學生會、院學生分會領導和班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帶領廣大同學開展工作,並有義務完成學生會交給的任務;
(三) 班委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分大班班委會和小班班委會,小班班委會接受大班班委會領導;
(四) 大班長通過院學生分會例會與其聯繫並監督其工作;
學生會臨時團支部
學生會臨時團支部直接受校團委領導,主要負責學生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書記由校學生會辦公室主任兼任;
校學生會設馬列主義學習小組,由校學生會委員組成,由主席兼任組長,旨在提高校學生會委員思想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