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見義勇為傷殘評定是由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機構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見義勇為傷殘評定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辦理材料齊全即可辦理。
申報材料
1、本人向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依據《辦法》第二十一條)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民政部2007年第34號令《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五條)
3、本人病歷材料。(依據民政部2007年第34號令《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六條)
4、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民政部2007年第34號令《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六條)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依據民政部2007年第34號令《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六條)
6、區縣民政局出具的綜合報告及殘情鑑定表。(依據民政部2007年第34號令《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七條)
辦理程式
區縣民政部門受理審核,報市民政局審批。
辦理時限
市民政部門自收到區、縣民政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批。
辦理依據
審批項目依據:
一、《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1號)(以下簡稱《條例》)
二、《〈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以下簡稱《辦法》)
三、《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2007年第34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