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BEIJING INSTITUTE OF MEDICINE AND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中國醫學各界技術工作者自發組成社會集體所有制企業,它集學術性、公益性、創新性於一體,本院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弘揚醫學道德,以不斷提高為人民健康事業為目標的宗旨,在此基礎上充分推廣醫學上的學術領域內創新技術,提高醫學界各界技術人才隊伍的技術水平,開展醫學教育、培訓及考核等;同時並舉薦和培養醫學界優秀的人才,大力開展國際間學術交流;促進提高醫學的臨床科研水平和醫學科技的推廣和套用,力爭為不斷提高的人民健康事業貢獻出一份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
- 外文名:BEIJING INSTITUTE OF MEDICINE AND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成立地點:北京
- 組織機構:辦公室、財務部等八個部門
- 會員數量:60萬
- 組織性質:社會性學術團體組織
一、本院簡介,1、成立根本:,2、LOGO:,3、組織機構:,4、組織職能,5、宗旨:,6、責任:,7、主要業務:,二、研究院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會 徽,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三、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同名網站啟動,
一、本院簡介
1、成立根本: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開第一屆中國藥典編纂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草案於1952年底報衛生部核轉政務院文教委員會批准後,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53年版由衛生部編印發行。2001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通過,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兩者的頒布實施為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據。
2、LOGO: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字型端莊、清晰、大方,重點突出。紅色十字暗喻著醫藥行業人員的責任。象徵著醫藥行業人員的知識和對醫學根本的守護,為病人解除痛苦,造福於人類。
藥用植物的圖形象徵著中國古代名醫家們對藥草的深刻認識及傳承,讓我們這些後來之士合理使用藥品,又像張開的雙臂人們,表現了對健康和生命的渴望,對醫學科技進步的期盼。紅十字中心的鴿子圖形象徵著黨和國家的對人民生活的重視。整個圖案以紅 綠為主色,在和平、寧靜中透露出生機活力。構圖簡潔、易懂、明快,寓意深刻。比較全面地表述了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的宗旨和思想。
3、組織機構: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研究院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研究院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主持研究院開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若干名。
研究院共有: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管理部、會員工作部、學歷教育部、網路教育部、國際交流部、培訓中心等部門。
4、組織職能
組織、推動和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領域教育、執業藥師、執業醫師培訓的理論研究;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總結交流會員經營管理經驗,推進會員間的合作;收集國內外有關醫學領域技術、經營方面的新信息;提供行業政策諮詢服務;組織建設領域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理論水平;組織國內外醫學領域培訓的交流與合作。
5、宗旨:
以不斷提高為人民健康事業為目標的宗旨,在此基礎上充分推廣醫學上的學術領域內創新技術,提高醫學界各界技術人才隊伍的技術水平,開展醫學教育、培訓及考核等;同時並舉薦和培養醫學界優秀的人才,大力開展國際間學術交流;促進提高醫學的臨床科研水平和醫學科技的推廣和套用,力爭為不斷提高的人民健康事業貢獻出一份力量。
6、責任: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是在中國加入WTO和醫療衛生事業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應運而生的。這標誌著中國醫學隊伍的管理,將由單一的衛生行政管理模式,逐步過渡到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協同管理的模式。今後,醫學研究院將在管理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推進中國醫學隊伍向國際化的管理模式邁出堅實的步伐。
7、主要業務: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的主要業務包括:
開展醫學學術交流;
編輯出版123種醫學、科普等各類期刊及100餘種音像出版物;
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開展國際間學術交流;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和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
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
開展專科醫師的培訓和考核;
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
承擔政府委託職能及承辦委託任務;
設立臨床研究專項資金,提高臨床科研水平;
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技術鑑定工作;
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二、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院的名稱為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英文名稱為 BEIJING INSTITUTE OF MEDICINE AND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條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已註冊的執業醫藥人員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集體所有制企業。
第二條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已註冊的執業醫藥人員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集體所有制企業。
第三條 本院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弘揚醫學道德,以不斷提高為人民健康事業為目標的宗旨。促進醫學界各界的良性互動,追求完善的服務體系以滿足廣大醫學界人士的需求,並立志成為醫藥工作者們在職業培訓上的理想家園。
第四條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是面向全國對廣大醫藥工作者提供服務。
第五條 本院依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北京市民政局領導 、接受北京市衛生部監督管理。
第四條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是面向全國對廣大醫藥工作者提供服務。
第五條 本院依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北京市民政局領導 、接受北京市衛生部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院的業務範圍
((一) 團結和組織全國醫藥行業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醫,並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 依法維護醫藥行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藥行業人員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藥行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宣傳《醫藥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規範醫藥行業人員執業行為。主動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藥行業規範化培訓標準、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加強醫藥行業人員培訓、準入、定期考核、審核認證醫藥行業人員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藥行業人員執業情況等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我國住院醫藥行業人員/專科醫藥行業人員培養和準入制度的建立;
(四) 開展對醫藥行業人員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 關心和幫助鄉村醫生和社區醫藥行業人員,開展農村·社區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 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 為會員和會員單位服務,興辦諮詢服務機構。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誌報刊,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提高和普及;
(八) 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醫藥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 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藥行業人員以及優秀的本院工作人員。對違反醫藥行業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本院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 針對醫藥行業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研究報告,為政府制訂醫藥行業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 搭建醫藥行業與政府、人民民眾溝通的平台,促進醫藥行業人員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繫,努力營造並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 承辦國家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院宗旨有關的事宜。
((一) 團結和組織全國醫藥行業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醫,並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 依法維護醫藥行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藥行業人員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藥行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宣傳《醫藥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規範醫藥行業人員執業行為。主動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藥行業規範化培訓標準、執業標準和行為規範,加強醫藥行業人員培訓、準入、定期考核、審核認證醫藥行業人員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藥行業人員執業情況等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我國住院醫藥行業人員/專科醫藥行業人員培養和準入制度的建立;
(四) 開展對醫藥行業人員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 關心和幫助鄉村醫生和社區醫藥行業人員,開展農村·社區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 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 為會員和會員單位服務,興辦諮詢服務機構。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誌報刊,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提高和普及;
(八) 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的醫藥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 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藥行業人員以及優秀的本院工作人員。對違反醫藥行業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本院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 針對醫藥行業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研究報告,為政府制訂醫藥行業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 搭建醫藥行業與政府、人民民眾溝通的平台,促進醫藥行業人員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繫,努力營造並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 承辦國家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院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院實行主任責任制的扁平化、無邊界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針對工作人員、合作單位、師資和學員的規章制度,擁有一支高素質、高效化、求真務實的和諧團隊。並會不斷逐步調整和完善我們的服務平台。為人民健康事業的良性發展添磚加瓦。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八條 本院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幕會期間領導本院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院長、副院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院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院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院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院院長為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本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期三年。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院現任院長、秘書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的,由常務理事會從現任副院長、副秘書長中各推選一人履行院長、秘書長職責,直至本屆任屆期滿。
第二十一條 本院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院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院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其他須由院長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本院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定本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四)秘書長代表院長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本院的日常性事務由秘書長協調。
第二十三條 本院設立若干監事,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院長、副院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列席常務理事會議。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幕會期間領導本院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院長、副院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院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院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院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院院長為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本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期三年。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院現任院長、秘書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的,由常務理事會從現任副院長、副秘書長中各推選一人履行院長、秘書長職責,直至本屆任屆期滿。
第二十一條 本院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院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院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其他須由院長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本院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定本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四)秘書長代表院長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本院的日常性事務由秘書長協調。
第二十三條 本院設立若干監事,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院長、副院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列席常務理事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院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它社團資助;
(四)利息;
(五)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院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院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院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院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院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它社團資助;
(四)利息;
(五)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院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院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院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院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院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對本院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院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0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院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0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會 徽
第三十四條 採用統一會徽。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字型重點突出。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院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院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院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六條 本院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院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院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院常務理事會
三、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同名網站啟動
北京藥健科技研究院同名網站正式上線,為醫藥行業人員諮詢服務諮詢雙向服務。為醫藥行業人員提供線上培訓視頻、自測試題、考試模擬等服務。醫藥行業人員也可以藉助平台充分展示自己,通過觀看經典手術案例視頻、與相關專家溝通交流,以提高臨床診療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