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必要環節。為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學校以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於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檔案為依據,貫徹落實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北京科技大學
工作組織管理,複試工作辦法,調劑工作,錄取工作,監督和複議,信息公開,違規違紀處理,其他信息,

工作組織管理

實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院、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科(專業)專家複試小組四級管理模式。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部署全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總體工作,審議確定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分配方案,確定學校複試分數的基本要求等巨觀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據學校複試錄取政策,組織開展全校複試錄取各項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發布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指導各培養單位制定、實施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和協調落實複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
2.對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負責人開展政策、業務和紀律培訓。
3.審核各培養單位複試錄取工作方案、複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專業複試分數線、複試名單(含調劑複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含調劑擬錄取名單)等。
4.督導各培養單位及時、妥善處理複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突發情況、考生對複試成績的複議申訴以及複試相關的網路輿情。
5.對在複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和單位,報告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6.依法維護考生、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各學科負責人等,其職責是:
1. 制定和落實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方案及突發情況應急工作預案。明確複試小組成員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為。複試方案須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複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2. 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
3. 制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複試考核的形式、內容、評分標準和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等。
4. 遴選、培訓複試工作人員,組織召開複試培訓會,所有參與招生複試的工作人員需簽訂保密責任書;
5. 做好複試錄取過程中涉密內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6. 嚴肅考風考紀,做好本單位複試過程的督導巡視工作。
7. 及時妥善處理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突發情況、考生對複試成績的複議申訴及相關爭議,發現重大安全問題和負面輿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研究生院。
8. 對本單位的招生政策、複試過程、複試結果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並負責解釋。
9. 協調本培養單位、本學科(專業)複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再次複試。
(四)專家複試小組,應按照培養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開展本學科(專業)的複試工作。專家複試小組一般不少於5人,設組長1人。複試小組應另設秘書1人協助複試小組開展工作。專家複試小組職責是:
1. 負責本學科(專業)複試考生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和外語水平的考核工作。
2. 結合考生的複試表現做出複試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五)疫情防控措施
複試期間,嚴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科技大學關於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培養單位分時、分批、有序開展複試工作。

複試工作辦法

(一)複試方式、複試時間和地點
1.複試方式:我校建立“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機制,複試採用遠程視頻面試的方式。學校已公布網路遠程複試的要求及注意事項,請各位考生注意按要求做好相應的準備。複試期間,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各培養單位網站公告,保持行動電話、郵件等通訊方式暢通。
2.複試時間: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具體時間見《北京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培養單位複試錄取工作方案》(推送文末有連結)。
3.複試地點:研究生院應按照北京市和學校疫情防控要求統籌安排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分時、分批、有序組織複試工作。考生應在較為安靜封閉、採光條件充足的環境內參加面試,面試期間應保持設備狀態良好和網路暢通。
(二)複試比例和複試線
1.各培養單位結合上線生源、招生計畫、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確定各專業複試線及其他學術要求。同一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複試線應相同。複試比例一般控制在各專業實際招生計畫(不含已錄取推免生)的120%-140%。
2. 順德研究生院材料學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學與工程和085600材料與化工的材料工程研究方向),由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部統一划定複試分數線。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以下簡稱“少乾計畫”)
報考學科(專業)初試滿分500分的,少乾計畫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49分;初試滿分3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150分。少民骨幹各專業招生計畫將根據各專業考生初試成績及上線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招生計畫在各培養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少乾計畫”複試考生名單由各培養單位公布一志願複試名單時統一公布。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畫(以下簡稱“士兵計畫”)
初試總分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報考專業(非“少乾計畫”和單獨考試)複試線總分基礎上降20分,且初試單科成績不低於所報考學科(專業)國家單科複試分數線。
“士兵計畫”複試考生名單由各培養單位公布一志願複試名單時統一公布。
5.單獨考試計畫
(1)報考土木與資源工程學院資源與環境(礦業工程方向)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08分。
(2)報考材料與化工(材料工程及冶金工程方向)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175分。
(3)報考文法學院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70分。
(4)報考工程技術研究院電子信息(儀器儀表工程方向及控制工程方向)和機械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20分。
(5)報考科技史與文化遺產研究院文物與博物館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65分。
(6)單獨考試各專業招生計畫將根據各專業考生初試成績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招生人數在各培養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單獨考試複試考生名單由各培養單位公布一志願複試名單時統一公布。
6.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初試總分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報考專業(非“少乾計畫”和單獨考試)複試線總分基礎上降20分,且初試單科成績不低於所報考學科(專業)國家單科複試分數線。
7. 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試加分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執行。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入學報到時核驗證明材料原件。
各培養單位具體複試要求見《北京科技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培養單位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三)複試考核內容
複試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水平考核。複試方式以綜合面試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於考生隨機抽題回答和老師隨機提問考生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礎知識的同時考查學生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初試滿分500分的,複試成績滿分25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複試成績滿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培養單位在複試期間採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生應在複試確認時向各培養單位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北京科技大學政治思想品德鑑定表》電子版。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各培養單位黨委根據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鑑定表》內容以及考生所在單位函調的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見。
2.專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套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專業素質。
初試滿分500分的,專業水平考核滿分10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專業水平考核滿分60分。專業水平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3.綜合素質考核
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潛力、創新精神、科研能力,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僅限於考生進行個人匯報、專家提問的形式。考生主要匯報本科階段課程學習,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以課程學習和科研情況為匯報重點。複試專家根據考生匯報情況進行提問,考生口頭作答,複試專家根據考生既往和表現情況給出得分。
對於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綜合素質考核還應包括思想政治理論方面知識的考核。
初試滿分500分的,綜合素質考核滿分10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綜合素質考核滿分60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4.外語水平考核
外語水平考核一般重點考查學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的準確性、熟練程度等能力。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各學科專業的特點在本方案里公布具體的考核內容和要求,初試滿分500分的,外語水平考核滿分5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外語水平考核滿分30分。專業水平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初試外語為小語種的考生,培養單位將按考生初試的外語小語種安排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5.加試
除了報考專業代碼為035101、125100、125200、125601、125604四個專業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的其他相關要求由培養單位確定後通知考生本人。
6.各培養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對考生本科階段整體學習情況的考核,如可要求考生提交科研和獲獎情況證明材料、應屆生提交本科畢業論文摘要、往屆生提交本科畢業論文等,並在培養單位的複試辦法中說明。
(四)複試程式
1. 複試通知
培養單位應至少在複試開始前1天向參加複試的考生髮出複試通知,確保每個通知到位並做好通知記錄。複試前應安排時間組織考生開展網上模擬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複試信息確認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複試信息確認,網上提交複試審查材料併網上繳納複試費。
3.複試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擬採用對比考生“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和“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核驗考生信息,並在複試時結合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驗證。複試前,複試考生應在各培養單位規定時間內通過“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電子版材料,提交電子版材料的要求請登錄下載附屬檔案1查看。在此期間,各培養單位教務老師將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發現材料存在問題的,教務老師會駁回讓考生修改後重新提交,考生應經常登錄“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查看材料審核狀態。
4.複試交費
參加複試的考生需在複試確認時通過“北京科技大學收費平台”交納複試費100元。跨培養單位調劑考生複試確認時須再次繳納複試費,在本培養單位內不同專業間調劑複試的考生無須二次繳納複試費。
5.複試分組、複試次序和試題抽取的確定
培養單位應建立“考生隨機確定複試專家組”、“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保證複試程式公平公正。
6.考生複試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網上備考區接受人臉識別和身份驗證並等待面試專家邀請參加面試,輪到面試位次時考生未到,複試專家可邀請下一位考生進行面試,該考生將被安排到最後複試;在本組其他考生全部面試完畢考生仍未進入備考區的,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
(2)考生進入面試室後,應按要求配合面試組長進行身份驗證、圖像採集及周邊環境的檢視等工作,考生身份確認無誤和環境無異常後方可進行面試。如身份核驗未通過,複試專家有權暫時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待身份確認後另行安排複試。
(3)面試過程中,複試專家發現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頭警告制止,不聽勸阻的,可當場取消其複試資格,經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調取錄像查實後,上報研究生院按考試違紀處理。
(4)當天複試結束,複試小組應結合面試情況對考生做出結論性評價並記錄於複試考核記錄表中。複試考核記錄表和專家獨立評分記錄表在第一時間交由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動。
(5)成績錄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後,培養單位應將考生的複試考核記錄表和專家獨立評分記錄表上交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7.複試要求
(1)專家複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專家打分的平均分即為該生複試成績。
(2)同一個培養單位、同一個學科(專業)的不同複試小組對考生的考核形式、評價標準、面試時長應基本統一,確保複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不少於 20 分鐘。
(3)複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相關資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備複查。培養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複試成績以再次複試結果為準。
8.體檢
原則上安排入學時統一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並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並負責解釋。

調劑工作

我校依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調劑,調劑基本原則為:
(一)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各專業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統考科目應與調入專業統考科目相同(調劑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五)第一志願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畫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畫錄取。我校各專業均不接受“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考生的調劑。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畫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畫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各專業均不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畫考生的調劑。
(九)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畫、援藏計畫)的考生不得調劑。
(十)除035101法律(非法學)、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四個專業外,其他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十一)志願合格生源複試比例不足100%的專業,應按不低於120%複試比例調劑;複試比例介於100%~120%的專業,可不調劑;複試比例大於120%的專業,不接收調劑。
(十二)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十三)非全日制專業僅接收定向就業考生調劑,一志願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考生申請調劑至非全日制,複試前須提交“報考類別修改申請書”。
(十四)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否則複試成績無效。調劑生源不足時,培養單位可組織多批次調劑複試,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調劑考生。
(十五)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接受其他單位(包括調劑到本校其他培養單位或其他專業)待錄取通知的複試合格考生(含一志願和調劑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培養單位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遞補錄取下一個複試合格考生。
各培養單位可根據以上原則,根據學科特點制定調劑的其他學術條件。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於12小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的時間須提前公布。

錄取工作

(一)成績的評定和計算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複試總成績+特殊政策加分。
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的,複試總成績滿分 250 分,其中專業水平考核100分綜合素質考核100分,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50 分。
初試總成績滿分300分的,複試總成績滿分 150 分,其中專業水平(包括專業綜合和專業素質)考核60分,綜合素質考核60分,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30 分。
(二)各培養單位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專業(領域)的排名、招生計畫、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若總成績分數相同,則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若初試總成績和複試總成績都相同,則按照複試專業水平考核成績排序。
(三)加試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五)加分原則和依據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符合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複試時須向學校研招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專業水平考核、或綜合素質考核、或外語水平考核、或複試總成績、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低於滿分的60%、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志願複試合格考生。
(八)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九) 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十)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本科畢業考生,錄取當年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十一)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十二)複試成績和擬錄取名單公布時間一般為複試後一周左右,公示時間不少於 10 個工作日。如有變動,我校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複試名單、複試成績和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為準。
(十三)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係轉遞工作見我校後續通知。
(十四) 考生憑我校研招辦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十五)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需與研究生院、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及)所在單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協定書。擬錄取的其他非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應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契約;擬錄取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就業考生應與我校研究生院簽訂培養契約,契約將與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監督和複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對於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和巡視制。研究生院會同紀委辦公室及監督檢查室將通過現場檢查或線上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複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三)實行複議制。成績公布後的一周內,研招辦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培養單位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複議,複議結果在7個工作日內答覆考生。

信息公開

我校所有關於研究生招生複試的信息均通過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研招辦微信公眾號“北科研招”發布。
複試、錄取期間,北京教育考試院專用監督;我校紀委辦公室舉報電話;研究生院監督舉報。

違規違紀處理

(一)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依照《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

其他信息

(一)複試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利害關係人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考生報考培養單位相關的複試錄取各環節工作。違反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其他未盡事項,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北京科技大學2021年各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方案及一志願複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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