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1956年在國家測繪總局領導及老一輩繪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成立了籌委會。當時又稱中國測量製圖學會北京分會。經過緊張有序的工作,於1959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北京市測繪學會,由34名專家學者組成第一屆理事會。1965年召開了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第二屆理事會。1966年被迫停止活動。1978年又恢復了學會活動。更名為北京測繪學會。至今已召開了九次會員代表大會,改選了九屆理事會。目前是第十屆理事會,由56名理事組成,教授級高工楊伯鋼當選為理事長。
組織情況
北京測繪學會英譯名為:Beiging Societ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縮寫為BSSM。北京測繪學會是在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中國測繪學會指導下,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掛靠在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學會是獨立團體,學會幹部除測繪院選派兩名專職人員成立辦公室外,其他所有理事、委員、秘書均為兼職搞學會工作。學會下設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學與GIS、工程測量、測繪儀器、測繪教學、施工測量七個專業委員會和三個工作部即學術工作部、組織財務部、科學普及工作部,還代管北京市測繪史志辦。註冊會員2800餘名,其中資深會員120名。會員中研究員、教授級占17%、副研、副教授級占70%、中級職稱占12%、其他占1%。分布在京的178個單位(市級68個、中央級64個、軍事 14個、大專院校 24個、制印 8個)。學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一般由49~61人組成,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和工作部的主任委員組成,處理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各項主要工作,每年召開四次常務理事會議。各專業委員會一般由 10~40人組成;工作部則視需要而定,各專業委員會、工作部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6人,秘書l~2人。
學會刊物
《北京測繪》創刊於1987年,1991年開始申辦改內部刊物為正式公開刊物工作,1994年4月獲國家科委、市科委和市新聞出版局的批准,《北京測繪》為公開刊物,刊號為CN11-3537/P,1996年隨著期刊的年檢工作,又申辦了國際標準刊號,註冊編號為ISSN1007-3000,96年第二期起增印了標準條碼,1996年我刊在出版十周年之際,又以整體形式入編全國第一個大規模集成化的,全文電子期刊《全國學術期刊(光碟版)CAJ-CD》,至此,本刊有了電子出版形式,它標誌著《北京測繪》在向信息化,國際化方面邁進了一大步。
十幾年來據不完全統計《北京測繪》共出版了60期,發行18餘萬冊,近600餘篇文章約500多萬字。1997年,市新聞出版局和出版工作者協會聯合組織了市屬期刊編校質量評定工作,全市共132家刊物參評,其中科技類66種,我刊獲總分93.5分,與《少年科技畫報》,《科技潮》兩種刊物並列第七名,這是辦刊十年來取得的最好成績。1999年我刊經市新聞出版局審校,通過重新登記,新批准刊號為國際:ISSN1007-3000,國內:CN11-1024/P,同年6月加入清華大學的《中國期刊網》(CNKI),《北京測繪》隨著CNKI開通和入編大步邁向21世紀知識經濟時代,將為我國測繪事業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主要工作
學會的幾項主要工作
1. 積極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和推動測繪科技進步,學會自成立以 來共舉辦各種類型學術活動及學習班、培訓班共730餘次,參加人數為78029人次。學會發揮了專業門類齊全、人才薈萃、知識密集和師資雄厚的優勢,開展各項學術活動,旨在提高廣大測繪工作者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補充新知識進行技術知識再教育。學術活動中密切結合實際,面向經濟建設,重視教學質量,扣緊學術活動的各個環節,從而收效明顯。為了提高青年測繪工作者的科技水平,促進他們為測繪事業多做貢獻,學會的方針是給他們創造條件,在學術會議、學術刊物上給他們展露才能機會和園地;並即時的進行青年學術論文評比工作,選最佳學術論文參加全國、全市評比。經常召開學術會議及青年聯誼活動,促其廣泛聯繫,增長知識和不斷進步。為提高青年測繪教師講課質量,學會多次舉辦青年教師講課比賽;為鼓勵青年測繪科技工作者成長,適時召開優秀論文表彰大會。
2. 發動測繪專家、學者及廣大會員開展獻計獻策活動,為建設 偉大首都貢獻力量。為貫徹科技轉化為生產力,學術活動要講求實效的方針,先後向市及有關測繪單位自 1984年起提供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決策諮詢、專家建議達300餘次,有些諮詢建議得到市領導採納發揮了很好效益。如《通過亞運會等工程分析,呼籲重視建築施工測量質量》建議,得到市領導重視,並委託北京測繪學會對全市建築企業施工測量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核發上崗合格證工作,並規定今後無上崗合格證者不準上崗。學會自1989~2000年共組織了14期培訓班,共培訓15600餘人,考核14000餘人,核發上崗合格證近萬個。為了鞏固成果,學會還組織編寫了《北京市建築施工測量規程》,1996年市建委作為地方標準強制執行。其他一些諮詢建議也取得很好效益,在首都建設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3.積極開展科學普及工作 學會發揮知識密集,人才薈萃的優勢,堅持面向社會、面向會員、面向測繪單位積極開展測繪普及工作:
① 積極參加全市及科協等單位組織的各種科技活動。從而宣傳測繪在國民經濟建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提高測繪學科的聲望。
②對廣大青少年進行愛祖國、愛科學、愛集體的教育活動。從1983年起舉辦了十幾期青少年測繪夏令營,面向本市中學生開展測繪科技知識的傳播與普及起到很好效果。
③開展定向越野競賽活動。努力把這項科普體育運動向社會與大眾宣傳,面向廣大青少年和大中院校、各機關單位、部隊,旨在增強全民體質,深人普及識圖用圖知識。學會近幾年來共組織25次競賽活動,有2390餘人次參加。
④為了普及測繪法規和測繪高新技術知識,提高測繪職工素質,不定期舉辦"振興中華測繪知識讀書競賽活動"。每次都有數千人參加答卷,收得很好的社會效益。
⑤辦好《北京測繪》刊物,發揮刊物推動科技進步和生產發展的作用。《北京測繪》已發行50餘期,每期2500~3000冊,會員人手一冊,發表各類文章近千篇,深受會員及全國各測繪單位歡迎和好評。
⑥北京測繪學會從2005年開始受北京市人事局委託進行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測繪專業的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已進行了兩年,得到了北京市人事局的認可。
發展目標
1.認真學習貫徹中國科協和市科協"六大"精神,團結廣大會員獻身"科技興國"偉大事業,為加速測繪科技進步,服務首都建設貢獻力量。2.緊跟高新技術發展,在創建知識經濟和信息產業中發揮積極作用。3.努力開展繼續教育工作,促進人才成長。4.以創新精神開展科普活動,為兩個文明建設奉獻力量。5.大力開展獻計獻策活動,為首都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6.加強學會自身建設,與時俱進,不斷增強廣泛性和代表性,發揮政府與廣大測繪科技工作者之間的紐帶作用。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北京測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譯名為:Beijing Societ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縮寫為BSSM。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北京地區測繪工作及相關學科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測繪單位自願結成的、依法成立的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測繪科技工作者的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團結廣大測繪與相關學科的科技工作者,促進測繪科學技術發展、普及與套用;為廣大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服務,提高測繪科技工作者素質,維護測繪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是市科協,登記機構為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簡稱北京市社團辦)。本會接受上述部門的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辦事機構所在地:北京市復興門外羊坊店路15號 郵編:100038。
第二章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一)開展測繪科技的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技術考察活動,促進測繪科技發展和成果的推廣與套用;
(二)普及測繪科技知識,推廣先進測繪技術、科學管理及工程實踐經驗、開展有關開發青少年智力和普及測繪科技知識的活動;
(三)圍繞首都科學技術發展與城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測繪科技工作者獻計獻策。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組織並舉辦科技展覽等科技諮詢和科技服務;
(四)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參與首都科技政策、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促進政府的科學決策等工作;
(六)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對首都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諮詢,提出建議;
(七)編輯、出版、發行《北京測繪》、科普讀物、論文集、文獻資料及相關音像製品;
(八)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活動,舉辦講習班、進修班,幫助本會會員及測繪行業職工補充新知識、提高技術技能及學術水平;
(九)通過學會各種學術活動,發現優秀科技人才,並向有關部門推薦;
(十)評選、推薦優秀學術著作、科技論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表彰和獎勵其作者,表彰和獎勵學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十一)依法興辦科技開發實體或中介服務機構。接受政府委託,通過北京測繪學會培訓學校,舉辦施工測量人員職業技能崗位(含幹部)證書、測繪監理、技術標準等培訓班;
(十二)開展與促進民間測繪科技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國內外測繪科學技術團體和學者的聯繫與交往;
(十三)加強與其他學會的橫向聯繫,促進交叉學科的發展;
(十四)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節會員代表大會
第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與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表彰與獎勵;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每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社團辦批准,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二節理事會
第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選的條件:
應是會員中有學術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者。
理事人選的產生:
由本會會員單位提名並經上屆常務理事會推薦,由會員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理事成員的更換:
由理事所在單位提出更換請求,並徵詢本人意見後,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報理事會議確認。
第十條 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制定本屆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條例;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學術活動或有關工作;
(十一)決定增補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聘任名譽理事長和名譽理事;
(十二)推薦科技成果,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並獎勵其作者;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五)理事會每屆成員調整不得少於1/3;
(十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理事職責:
(一)完成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託的任務;
(二)積極參加學會的各項活動,為學會的發展和開拓,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三)熱情幫助和支持各專業委員會、工作部的工作。
第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它形式召開。
第三節常務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除第十條中的(三)、(六)項外的職權,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2—4次。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節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6名、秘書長1名、監事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十六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在測繪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測繪科技工作者、從事組織管理的工作者;
(三)熱愛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參加學會的實際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七)工作作風民主。
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原則上任期一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北京社團辦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聘任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定,由理事會聘任,均任期一屆。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應是本會上屆理事並對本會和測繪事業有較大貢獻者。
第五節分支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以下分支機構:
(一)大地測量專業委員會;
(二)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委員會;
(三)地圖學與GIS專業委員會;
(四) 工程測量專業委員會;
(五) 測量儀器專業委員會;
(六)測繪教育委員會;
(七) 測繪科技信息委員會;
(八)青年工作委員會;
(九)學術工作部;
(十)測繪科學普及工作部;
(十一)組織與財務工作部。
第二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工作部是理事會從事學術活動和各種活動的組織領導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部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組成。委員人選應是專業水平較高並熱心學會工作的測繪科技工作者。
第二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工作部主任委員需由其掛靠單位推薦,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主任、副主任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後聘任。委員由正、副主任與有關方面協商提名,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後,授權相應的專業委員會、工作部聘任。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工作部在其掛靠單位支持下可設專職或兼職秘書,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專職或兼職秘書由正、副主任委員提名並與所在單位商定後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工作部職責:
(一)制定本專業委員會、工作部學術活動或工作計畫, 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推薦重大科技成果和論文,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三)反映本專業委員會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提交本專業委員會、工作部活動紀要和年度工作總結;
(五)承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委託的任務。
第六節辦事機構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學會辦公室,掛靠在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由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業務上由常務理事會直接領導,行政上由掛靠單位領導,是科技事業性機構。
第二十八條 辦公室設正、副主任各一名,由掛靠單位推薦,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辦公室對理事長和秘書長負責,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收、發上級和本會有關檔案並存檔;
(二)管理各專業委員會、工作部上報的工作計畫、總結和需要處理的問題,匯總上報理事長、秘書長或常務理事會;
(三)籌辦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及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各項事宜;
(四)負責編寫學術活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寫工作總結以及會議紀要;
(五)協調、協助各專業委員會、工作部開展工作,搞好學術活動和社會活動;
(六)組織優秀論文以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工作;
(七)負責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秘書長交辦的工作;
(八)負責與上級各管理部門,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繫。
第七節監事會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3—5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長原則上任期一屆,連任不超過二屆。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及其成員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審定,並監督執行。
第四章會 員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資深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三十三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本會會員的基本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在測繪行業或測繪學科領域從事相關工作;
(二)個人會員的條件為下列之一: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的科技人員;
3.高校本科畢業從事測繪工作2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從事測繪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
4.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從事測繪科技工作7年以上, 並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自學成才者和技術創新成就突出者;
5.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測繪組織管理的工作者;
6.熱心支持本會活動的測繪產品生產與經營廠商的代表;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我會會員,可申請為資深會員:
1.曾任中國測繪學會和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或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2.從事本會專職工作15年以上並對學會有較大貢獻者;
3.具有教授、研究員或相當的技術職務資格並任職5年以上者;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熱心於學會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測繪界及其相關學科領域內有一定貢獻和較大影響的技術專家;
(2) 獲得相當省部級三等以上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創造發明獎、教學成果獎的主要承擔者;
(3) 從事測繪工作30年以上且本會會齡在20年以上的測繪工作者。
(四)團體會員的條件為:凡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從事測繪科研、教學、生產、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部隊以及相關的公司、集團、廠家和依法成立的學術性民眾團體,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本人提出入會申請,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組織財務部審查,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市科協備案,發給會員證;
(二)資深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推薦,報中國測繪學會批准,由中國測繪學會發給會員證;
(三)團體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填寫申請書,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本會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三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權利:
1.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有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權力;
4.有獲得本會有關資料的優惠權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5.有自願入會,自由退會的權利。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3.積極參加科普、諮詢等學會活動,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 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等;
4.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資深會員:
1.有與個人會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2.可優惠和免費得到中國測繪學會及本會的出版刊物、會訊等資料;
3.被邀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可酌情減免交納活動的費用。
(三)團體會員:
1.選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優先承接本會的科技諮詢;
4.可請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產品信息發布會、展示會;
5.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等活動;
6.按規定向本會交納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條 會員會費金額和繳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學會培訓學校或其他服務收入;
(四)北京市科協和掛靠單位撥款和資助;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財務委託掛靠單位財務處代管。
第四十二條 本會建立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制度,認真履行對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相關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企事業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市科協審查批准同意,並報北京市社團辦核准。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完成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或違紀違規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3以上票數),並報市科協審查批准。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科協和掛靠單位等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五十條 本會經北京市社團辦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科協和北京市社團辦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5年10月27日北京測繪學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會的會徽,應報市科協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北京市社團辦核准後,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