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事件經過,
事件背景
張久振1956年出生,大學文化,曾任北京市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於2014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本案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曾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一次。
張久振在法庭上承認,為了把女兒送到加拿大讀書,他先向王某玲“借錢”25萬元,女兒出國後不久,他又找到王乃某提出想給女兒在加拿大購置一套房產,並希望“借”200萬元。起初王乃某不打算借,但“因為實在經不起他來磨”,才分兩次將200萬元交給張久振。
在案的證據顯示,張久振之女花費170萬元在加拿大購置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產,而對於剩餘錢款的去向,張久振表示“記不清了,好像是我自己花了”。
此外,為了幫一個哥們開修車行,張久振也向王某玲張嘴借錢15萬元,而證人證言顯示,這次借錢時,張久振甚至直接揚言,“這筆錢到時候由旅遊局負責還你。”
事件經過
檢方指控稱,2007年至2012年期間,張久振利用擔任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以解決區旅遊局經費缺口為名,以區旅遊局名義,向王某等個人和單位借款2000餘萬元。
2013年5月至7月間,門頭溝區委成立工作組對上述欠款進行核實、清償,張久振利用其參與該項工作的職務便利,從中騙取公款總計人民幣4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