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6月,是北京市第一個全市性民眾攝影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北京各界攝影人士組成的攝影藝術人民團體,是北京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的社團組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攝影愛好者的橋樑、紐帶之一,是繁榮北京攝影文化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全市各界攝影人士和攝影愛好者為繁榮和發展北京攝影文化事業,圍繞北京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手中的相機“愛北京照北京”,為普及攝影知識而開展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 屬性:協會
  • 成立時間:1994年6月
  • 地區:北京
入會細則,章程,成員,

入會細則

個人申請加入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的基本條件
1.凡攝影愛好者經過攝影教育、從事攝影活動;未經過攝影教育,但從事攝影實踐一年以上。
2.從事攝影組織工作,有突出成績。
3.從事攝影創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舉辦、承辦的攝影比賽中積極參與比賽;
在《北京攝影》、《佳能園地》上發表攝影作品;
由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或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網站舉辦過個人作品攝影展;
參加國家級、國際級攝影比賽作品入選;
受國外文化攝影組織邀請在國際交流中展出;
受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邀請舉辦個人攝影講座、作品研討會。
4.從事攝影工作,具有初級以上職稱。
6.其他對攝影事業或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有突出貢獻者。
凡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申請加入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並不意味著具立即成為會員。入會尚須經過協會有關部門和專家的評審,並經協會秘書處批准。
申請程式與需報送材料
1.凡具備以上基本條件,並自願加入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的個人,可向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索取入會申請表或在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網填寫入會申請資料。
2.申請會員的攝影愛好者,在上報申請表的同時,應提交本人攝影作品4幅(8英寸)不同類別的攝影作品。或者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網上傳個人攝影作品。
3.隨申請表上報的圖片和文字均應有姓名、標題,展覽、發表、獲獎等情況的說明文字,並附本人二寸標準照2張。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網站申請者可上傳本人二寸標準照2張。
4. 團體會員申請者由所在單位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按規定將個人資料與申請表送交(寄交)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4.因特殊原因無法經填寫入會申請者,經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兩名理事介紹,在申請表格上籤署推薦意見並簽名,可直接向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5.有重大成就或影響的個人,經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主席團成員介紹,在申請表格上籤署推薦意見並簽名,可直接向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申請入會。
審批辦法
1.按中國文聯規定,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對新會員的審批。
2.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將收到的申請者入會材料集中統一審議,申報資料不符合前述要求者,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交補充材料或不提交協會秘書處審議。
3.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之名單及完備材料提交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會議審議批准後方可成為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員。
4.經過審批的會員在得到電話或簡訊通知後,即可到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辦理入會手續。
會費
1.會費標準定為每年50元、可一次性繳納十年會費500元成為永久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2.新會員收到入會通知後,應繳納會員會費50元,會員證工本費、相關的各種手續費50元,總計100元,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在收到款項後,辦理相關手續,發放會員證。
3.團體會員由所在團體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會費每年40元。
本細則解釋權屬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
第 二條 本團體由北京日報社自願發起成立,經北京市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盈利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北京攝影愛好者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遵循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團結全市攝影愛好者,為發展和繁榮北京的攝影藝術創作, 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 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團結廣大攝影愛好者積極圍繞北京市的改革開放、各項中心工作和風光名勝、風土民俗進行攝影藝術創作;
(二) 組織全市性的攝影比賽和攝影展覽;
(三) 開辦影友之家(佳能園地),舉辦攝影講座,普及攝影知識,為攝影愛好者攝影實踐創造條件,進行技術交流,培養攝影人 才;
(四) 組織離退休老幹部開展攝影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五) 促進北京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特別是各友好城市及港澳台地區的攝影交流,讓世界了解北京;
(六) 為市委、市政府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團體吸收單位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向理事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交六幅作品,經2名個人會員或一個團體會員(基層影協亦可)推薦;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所屬秘書處辦理會員入會手續,下發會員證;
(四) 會員申請報批時間為:自秘書處接到申請手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批回復手續;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 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 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繳納 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 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由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 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本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及監事會成員;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解決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需由2/3以 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 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 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 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現任政府機關領導幹部兼任。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 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 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 二十四條 監事會
本團體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 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 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 出席理事會;
(三) 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 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員會費標準:個人會員每人每年50元; 團體會員每人每年25元。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 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 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 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 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 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員

白鏞 白仲儉 博湘 蔡曉圈 曹侃 曾朝暉 常輝 常慶元 陳寶龍 陳風雲
陳桂孚 陳家聰 陳建坤 陳靜玲 陳來友 陳尚林 陳濤 陳偉 陳曦 陳燕
陳永政 陳玉昌 陳振和 程東 程堯江 崔建平 崔連印 崔世富 戴煥文
戴立新 鄧盈盈 董慧如 董萍 董其祥 董清花 董映紅 杜寶鈞 杜斌 杜文亮
段會玲 多國英 樊敏 范傳治 范潔 費曉景 馮桂英 馮國梁 馮耆榮 馮濤
馮新善 付炳設 付捷 付維 傅建國 高殿玲 高風謹 高福利 高明山 高勝武 高暘
高文玲 高文仲 高雲程 高志昂 葛廣利 葛偉 耿樹華 古銳輝 谷福涌 顧智權
關瑞峰 郭寶秋 郭寶書 郭寧 郭塔娜 郭文勝 郭曉波 郭允晟 郭振亞 韓炳申
韓蕾 韓筱華 韓增琪 何斌 何鵬 侯憲權 華偉 華征濤 黃春輝 黃河濤
黃河濤 吉天旭 冀曉俐 郟綿椿 蔣昊賢 蔣荔生 矯慶豐 金福平 金垣苓
荊錫娣 鞠桂林 寇寶生 朗國柱 雷雨林 李愛平 李濱生 李策 李德源 李東林
李鳳娥 李貴平 李紅 李紅波 李惠全 李季青 李建廣 李建中 李京龍 李留生
李茂森 李珉 李朋 李萍 李文恆 李曉 李新民 李幸 李學淵 李瑛 李瑩 李鈺生
李增啟 李志紅 李治國 李致潔 理虹 連俊沛 梁春生 梁京生 梁曉光 梁源
林履端 林彭方 林憲 林永剛 凌瑞苾 劉柏春 劉寶華 劉寶祥 劉伯莊 劉春福
劉春輝 劉春生 劉代軍 劉福生 劉國珩 劉漢傑 劉靜蘭 劉麗君 劉群 劉山
劉武英 劉曉東 劉耀鈞 劉振忠 劉子旺 陸景潤 陸雲生 羅連軍 羅偉傑 呂元鄂
馬捷 馬軍 馬秀芬 馬英 馬昭 孟慶和 孟昭祥 倪精忠 聶靜生 潘友信 錢援朝
秦京科 秦似龍 秦燕飛 邱希白 屈強 曲春皓 饒元力 任德瀛 任恩猛 任平 任濤
商永達 商永發 邵鋼 邵淑琴 申長金 沈海清 施輝榮 施京輝 施衛民 石愛軍
石春旺 石國柱 史玉琢 斯航軍 宋大明 宋金叢 宋文林 宋耀雙 蘇春生 孫超英
孫國平 孫亮 孫秀峰 孫運江 湯自強 唐功民 唐林鶴 田清保 同雅傑 佟守林
童志華 汪明熙 汪藝 王寶城 王斌 王炳午 王德相 王鋒 王福潤 王福濤 王剛
王惠 王家駒 王金棟 王錦綿 王敬志 王畯 王禮元 王力可 王立波 王立平 王麗
王梅現 王明華 王明偉 王強 王世臣 王濤 王鐵生 王偉 王偉華 王效偉 王雄
王秀珍 王學忠 王燕陽 王冶 王志道 王志恆 王作棟 魏宏貞 溫冬 鄔運德 吳建國
吳克勇 吳素桃 吳秀英 武銳輝 洗漢珍 肖利民 謝家品 謝振全 熊健 修雨辰 徐福來
徐宏睿 徐鴻達 徐軍 徐坤花 徐龍成 徐萬超 徐新華 薛楠 薛義 閻洪儒 閻志新
楊帆 楊洪順 楊娟 楊明昭 楊榮生 楊素芹 楊新龍 楊以春 楊雨田 楊振武 姚霞君
殷小平 尹航 尹建國 尹建中 尹希湖 尹秀晶 應正平 於久鈞 於榮壯 於鐵玲 於希良
袁學友 袁媛 翟曉東 張柏年 張葆善 張伯光 張德昌 張富餘 張鴻 張輝 張建國
張建生 張建新 張金英 張昆男 張壘 張玲儀 張乃雲 張琦 張慶余 張汝勛 張彤 張文元
張錫臣 張憲博 張亞東 張意華 張永貴 張永年 張永年 張玉君 張元善 張媛 張雲海
張治宇 張忠偉 張忠祥 張宗厚 趙愛平 趙寶雄 趙福海 趙福瑞 趙廣泉 趙桂芝 趙國發
趙國傑 趙林克 趙強 趙樹成 趙曉林 趙學良 趙子丹 鄭秀媛 鄭玉萍 鐘光發 周崇文
周建軍 周莉 周良 周啟賢 周慶寧 周秀娟 周旭東 周躍 朱麗楠 朱秀敏 朱占德 宗民勝
左麗 左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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