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學生會理事會2010年10月29日通過修訂)
章程
第一條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信息技術學院學生會(以下簡稱
學生會)的性質:是在
信息技術學院黨總支的領導下,唯一代表信息技術學院全體學生共同利益的自治組織。
第二條學生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倡導和
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發揮作為校、院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全院學生整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第三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凝聚學生共識,整合學生
力量,維護學生權益,增進學生福利,彰顯民主精神,提升學術風氣,尊重校園倫理,為共創成熟公民社會創造良好條件。
(二)加強廣大同學與學院黨政的聯繫,疏通學生與學院之間的正常民主渠道,傾聽和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院事務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協助和促進學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積極組織有益於同學們成長成才的社會實踐活動,努力為全院同學服務;幫助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倡導良好的學風,協助建設學院良好的教學秩序,維護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學院的和諧發展,成就完整大學教育,實現全人教育理想。
(五)加強與校內各有關單位的聯繫,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與各兄弟院校學生會的關係,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六)擴大社會參與,扮演社會良心,善盡社會責任,樹立信息技術學院學生在校內外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會員
(一)選舉權和被
選舉權:在學生會各項選舉中,會員有權參與,並享有平等的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知情權與質詢權:會員有了解本學生會各項工作部署及具體開展狀況並提出質詢的權利。
(三)批評與建議權:會員享有對本學生會各部門的職能機構及工作人員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四)提案權:會員有通過學生代表就院內工作向學生代表大會提出學生提案的權利。
(五)申訴權:當本學生會作出的決定影響到會員自身利益時,會員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六)檢舉權:會員有檢舉違紀的學生會工作人員的權利。
(七)參與活動權:會員有參加學生會所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團體的權利。
(八)其他權利:學生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學生會幫助和保護;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學生會幫助解決;學生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九)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校察看期間不享有第一項權利。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學院榮譽,不做有損學院形象的行為;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本學生會章程;
(二)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
國家、社會、學院及本學生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學生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學生會的決議,努力完成學生會委託的工作,維護學生會的榮譽;
第三章學生代表大會
第七條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本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八條學代會代表以班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各班代表名額根據各班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第九條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如下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範圍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於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大會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提出,並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的議案由新一屆學生會負責答覆;
(二)就上一屆學生會所有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第十條學代會代表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會議職責;
(四)嚴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十一條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學生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二)審議並表決學生會章程;
(三)審議學生會理事會提議的主席團人事任命事宜;
(四)行使應由本學生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學代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以上職權。
第十二條學代會的決議:除學生會主席選舉辦法另行規定外,學代會的決議須在實到代表達到應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並經與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學生會理事會
第十三條學生會日常機構由學生會理事會、學生會主席團、職能部門和年級學生會組成。
第十四條班級學生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由本班級全體同學公投選出一名學生領袖。班級學生領袖對全班同學負責,並成為院學生會理事會理事。
第十五條學生會理事會
(一)院學生會理事會由各班競選出的班級學生領袖組成。
(二) 學生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本章程,並監督其執行實施;
(2)對主席團的工作進行年度考評,並根據考評結果做出去留決定,對副主席擁有罷免權,對主席擁有彈劾權。
(3)聽取、收集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於兩周內予以答覆;
(4)在換屆選舉前,提交需由大會審議和通過的各種檔案、各項辦法和有關委員會組成名單;
(5)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6)必要時召集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三)學生會理事會理事任期為四年,如任期內出現變更由班級選舉決定替補人選。
(四)學生會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兼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決議:須在實到理事達到應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並經與會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七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領導機構,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原則上每個年級各一名。學生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
第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選舉及任期
(一)召開班級競選大會,班級全體成員投票選出一名本班的班級領袖。
(二)召開年級競選大會,各班級領袖作為候選人,年級全體學生投票公選出一位年級領袖,並作為本年級的學生會主席。
(三)由四個年級的年級領袖組成主席團,由理事會會議投票決定主席團主席的產生。
(四)主席團成員原則上任期為四年,每年6月向理事會述職,根據考評結果由理事會決定下年是否留任。
(五)主席團在任期內如有人事變更,由理事會會議投票決定替補人選,替補候選人需具有理事身份。
(六)學生領袖選舉原則上每年三月份舉行。
第十九條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章程執行權。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本學生會章程。
(二)學生事務參政議政權。
參加學院學生工作最高決策層的學生事務辦公會會議,代表全體學生利益參與學院關於學生管理諸項政策的制定,如學院的學生獎懲制度、紀律制度、貧困生資助制度、獎學金評審制度、畢業生管理制度等等。
(三)民意調查權。
(1)對學生所受的教育和社會實踐情況進行調查及評價,書面調查報告可直接提交給院領導,以促進學院教學工作的進一步改善。
(2)對學生生活福利狀況進行調查(如宿舍、食堂、交通、校園環境、圖書館等),書面調研報告可直接提交給學校相關管理部門,以保障大部分同學的正當權益。
(四)學生會行政領導權。
(1)制定學生會總體工作計畫、領導各職能部門以及各年級學生會的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職能部門的機構設定;
(3)定期主持召開部長級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階段總結並部署下一步工作;
(4)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並做工作報告;
(5)決定學生會的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職能部門
第二十條主席團下設秘書處、權益與福利部、公共關係部、學習實踐部、宣傳部、技術部和發展部七個職能部門。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人事
(一)秘書處、宣傳部、權益與福利部、學習實踐部、公共關係部、技術部、發展部設正副部長各一名,由前任部長提名,提交學生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後任命;
(二)各部幹事均由各部面向全體會員招收,各部幹事被錄用即告任職;
(三)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歸屬權屬於主席團;
(四)主席團的工作分工由主席團內部商討決定;
(五)年級學生會的管理由本年級領袖全權負責。
第二十二條秘書處職責
(一)協助主席團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二)重點做好學生會例會前的通知準備工作和會議記錄、文書起草、發布等工作;
(三)協助主席團制定學生會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四)製作、整理、保管好必要的人事檔案和檔案檔案;
(五)管理學生會經費,制定各項活動預算及結算等;
(六)學生會辦公室值班工作。
第二十三條權益與福利部職責
(一)負責有關學生權益事宜,促進全體會員福祉;
(二)通過各種座談、問卷調研以及網路信息等形式,深入到同學中,廣泛收集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如實反映學生心聲,同時將同學們的意見匯總成調研報告,積極與院(校)方溝通並爭取及時解決,促進院(校)更好地發展。
(三)新生入學前諮詢工作;
(四)協助學工辦的畢業典禮組織服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公共關係部職責
(一)代表學生會從事與校內外兄弟學院(校)的聯絡、溝通、交流等社交活動;
(二)當發生學生危機事件時,代表學生會的立場參與疏導解決;其中“代表學生會的立場”需經學生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簽名的書面決議;
(三)為學院各社團及學生會的各種活動爭取社會贊助;
(四)組織策劃迎新工作;
(五)組織軍訓慰問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習實踐部職責
(一)為同學組織英語模擬考場;
(二)協助院學工辦進行獎學金評定及年度表彰大會等籌備工作;
(三)組織各種以“為學生服務”為宗旨的講座活動,擴展同學們的視野,豐富同學們的人文生活。
第二十六條宣傳部職責
(一)以學生會宣傳欄、學生會網站、學生會電子會刊等形式及時向全體會員傳達學生會信息;
(二)及時將學生會所舉辦的各種活動,以新聞稿形式發布到院網、學工網、院刊等媒體平台進行宣傳報導;
(三)各種活動的海報、背景板製作;
(四)學生會各種活動的宣傳工作。
第二十七條技術部職責
(一)負責學生技術講堂工作的開展;
(二)負責組織舉辦學院的網頁設計新生賽;
(三)負責各種活動宣傳視頻的製作。
第二十八條發展部職責
(一)協助學院拓展新的社會服務基地;
(二)協助學院對現有的社會服務各項目進行管理;
(三)負責服務學時登記整理工作;
(四)向廣大學生宣傳學生自主發展課堂。
第七章學生會選舉辦法
第二十九條在院黨總支的指導下,由上屆學生會成立籌備委員會,組織全院各級選舉。
第三十條學生會各級選舉必須公正、透明,任何會員均可對選舉環節質詢組織者,組織者必須對質詢公開答覆。
第三十一條籌備委員會製作《選舉辦法》及《選票樣張》供參考,具體辦法由選舉單位制定並經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二條班級領袖的選舉。可以以班委推薦、班主任推薦以及自薦方式產生候選人,在班主任的指導下,以本班全民投票的方式進行,得票數多者為當選。
第三十三條年級領袖的選舉。本級各班級領袖作為競選候選人,在主席團的指導下,以本年級全民投票的方式進行,得票數多者為當選。
第三十四條學生會主席的選舉。各年級領袖作為競選候選人,以學生會理事會投票的方式進行,得票數多者為當選。
第八章學生會經費
第三十五條學生會經費由學院學生活動經費支持和自主融資兩部分構成。
第三十六條學生會經費在學生會理事會的監督下,由主席團自主管理,並對全體會員負責。
第三十七條當屆學生會任期結束,須在下次院學生代表大會上作財務工作報告,接收全體代表的審議和表決。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北師大珠海分校信息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具體實施及解釋權歸院學生會。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