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

《北京師範大學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是一則檔案,黨校辦是負責學校層面公務接待的主要職能部門。境外及港澳台人員來校訪問交流,按學校外事及港澳台接待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歸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師範大學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
  • 檔案出處:北京師範大學
一、黨校辦是負責學校層面公務接待的主要職能部門。境外及港澳台人員來校訪問交流,按學校外事及港澳台接待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學校公務接待主要包括上級部門、兄弟院校或有關單位領導來校視察、訪問、調研、交流或商洽等。
三、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四、建立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公務接待活動統一由黨校辦審批。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般不予接待。
五、建立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六、嚴控費用支出,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等奢侈浪費現象。
1. 公務接待住宿原則上安排在蘭蕙公寓、新松公寓、國際交流中心等校內接待場所,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日常用品。學校一般不負擔來校客人的住宿費用。
2. 公務接待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校內用餐場所,並按有關規定和標準收取費用。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用餐標準不超過100元―120元/人。不得提供香菸、高檔酒水和高檔菜餚。
3. 嚴格執行接待標準,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或違規變通、轉嫁接待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紀念品。
4. 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單獨列示。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七、公務接待不得干擾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公務接待時不使用歡迎標語,不組織師生迎送,不擺放花草,不舉辦師生專場文藝匯報表演。
八、對於重要的公務接待,接待單位應本著務實儉樸的原則進行宣傳報導。
九、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辦公室、財經處、審計處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對公務接待活動進行抽查,對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學校各機關部處、院系的公務接待活動應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一、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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