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A級旅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規範

北京市A級旅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規範

《北京市A級旅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規範(試行)》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北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精神,促進A級旅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的規範化建設,提高景區的服務水平,營造一流的旅遊環境, 促進北京市旅遊景區健康、持續和穩定發展為基本方針,為A級旅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非A級旅遊景區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A級旅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規範(試行)
  • 實施時間:2009年3月1日
  • 發布時間:2009-03-09
  • 發布單位:北京市旅遊局綜合與安全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
GB/T 15971-1995導遊服務質量
GB/T 17775-2003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方便殘疾人使用 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
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
遊客服務中心:A級旅遊景區設立的為遊客提供遊覽信息諮詢、遊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電信、投訴接待等旅遊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第二章

建 築
第四條 選址與引導標識
建築選址不破壞景觀;遊客服務中心位置合理,能夠從主入口便捷到達,與主入口間有一定的緩衝;引導標識醒目、齊全、設定科學,能夠引導遊客方便到達。
第五條 建築與景觀協調
主體建築風格有特色,效果突出,符合景區主題;建築外觀(造型、色調、材料等)與景觀相協調;建築體量適度;建築物周邊形成相應緩衝區, 景觀與環境美化措施多樣,環境氛圍優良。
第六條 建築規模
房屋專用,4A級(含)以上景區遊客服務中心面積應達到100㎡以上;1A至3A級景區遊客服務中心面積應達到50㎡以上。

第三章

功 能
第七條 功能設定
設定功能包括:景區介紹、旅遊諮詢、遊程信息、導遊、休息、通訊、郵電、便民服務、景區形象展示、投訴處理和安全提示等功能;有條件的提供醫療救護服務;各功能區進行合理劃分,做到互不影響。遊客服務中心內設服務項目公示牌。

第四章

設施配備
第八條 諮詢設施
配備諮詢台和諮詢人員,提供景區全景導覽圖、遊程線路圖等;提供本旅遊景區導覽宣傳資料;明示景區活動節目預告;提供景區周邊交通圖和遊覽圖。
設定電腦觸控螢幕和影視設備,介紹景區資源、遊覽線路、遊覽活動、天氣預報;提供上網服務,有條件的應建立網上虛擬景區遊覽系統。
第九條 導遊設施
根據遊客需求,提供人工導遊(講解)服務;導遊人員數量適當,能夠滿足景區日常需求。1A至3A級旅遊景區要求採用中英雙語種導遊,4A級(含)以上文物 類景區要求提供國語和2種以上外語的導遊服務;4A級(含)以上景區應配備高級導遊員或講解員。導遊人員信息應公示,用中英兩種文字說明,要求照片和文字信息齊全、準確,展示牌美觀、醒目。
根據遊客需求,提供自助語音導遊器服務,使用外語語種能滿足遊客需求。
根據團隊遊客需求,提供無線無噪音講解器服務。
第十條 休息設施
設定專用的遊客休息區,面積要適當,能夠滿足高峰期遊人的需要;座椅數量能夠滿足遊客需要,擺放合理,進出方便;注重休息氛圍的營造,與周邊功能區要有緩衝或隔離,要求安靜、視野開闊;室內要有適當盆景、盆花或其他裝 飾品擺放;提供免費飲水服務;設定休閒茶飲服務台,有專人服務;提供茶飲或咖啡服務,價格要公示。
第十一條 景區形象宣傳設施
設定景區導遊圖示、宣傳展板;提供正式出版印刷的導遊圖、明信片、畫冊、音像製品、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等;有條件可設定景區沙盤、多媒體放映廳、展示廳。
第十二條 特殊人群服務設施
入口、台階處應設定無障礙通道,設定標準應符合《北京市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的要求;提供輪椅、嬰兒車、拐杖等輔助器械。
第十三條 便民措施
提供雨傘租借、手機、攝(照)像機免費充電、小件物品暫存、失物招領服務;提供電池、手機充值等旅遊必需品售賣服務,收費合理;提供郵政明信片及郵政投遞、紀念幣、和紀念戳服務;遊客服務中心內設立公用電話,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移動信號全覆蓋,信號清晰;有條件的,提供醫療救護服務,設立醫務室, 配專職醫護人員,備日常藥品、氧氣袋、急救箱和急救擔架。

第五章

服 務
第十四條 接待禮儀
員工著統一服飾,佩戴工牌;微笑待客,使用文明用語。
第十五條 諮詢服務
主動詢問遊客需求,及時解答遊客提問,準確介紹景區遊覽內容,為遊客的遊覽活動提供參考意見。
第十六條導遊服務
導遊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國語達標率100%,均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於30%。導遊詞科學、準確、有文采,導遊講解清晰、生動、吸引人;針對不同遊客的需求,實施個性化服務。
第十七條 遊客意見調查
定期進行遊客意見調查,徵詢遊客意見。
第十八條 遊客投訴及意見處理
投訴處理制度健全,設專人接待受理遊客投訴;認真聽取遊客訴求,耐心做好解釋安撫工作,及時向投訴著反饋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旅遊安全宣傳
通過影視設備或廣播向遊客宣傳安全遊覽須知,在旅遊高峰期和特殊時段及時發布安全預警信息,遇到突發事件時,及時指示引導遊客脫離危險。

第六章

環保節能與環境衛生
第二十條 環保節能
設立廢舊電池回收箱,提供垃圾回收袋。
第二十一條 環境衛生
遊客服務中心室內外地面無污水、污物,建築物及各種設施設備:無污垢、無剝落;氣味:清新,無異味;設定禁菸標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範自2009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二十三條 北京市旅遊局負責對本規範進行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