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北京市技術創新行動計畫(2014-2017)》、《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套用行動計畫(2014-2017年)》中的相關規劃,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推進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智慧型電動汽車及智慧型交通領域儲備科技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徵集智慧型電動汽車及智慧型交通領域儲備項目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基本信息,項目徵集方向,申報條件,申報方式,
基本信息
為落實《北京市技術創新行動計畫(2014-2017)》、《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套用行動計畫(2014-2017年)》中的相關規劃,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推進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現向社會公開徵集智慧型電動汽車及智慧型交通領域儲備科技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項目徵集方向
(一)智慧型電動汽車相關技術開發。包括智慧型化電動汽車的環境感知及信息融合技術;電動汽車智慧型決策與多目標協同控制技術;智慧型化與網聯化電動汽車的底盤線控技術;智慧型駕駛輔助電動汽車系統集成技術;智慧型電動汽車系統集成技術等。
(二)與電動汽車套用相結合的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及示範。包括電動汽車出行相關的充電、路況、停車等信息服務需求研究與服務體系建設;交通基礎設施智慧型化;交通信息智慧型互動和協同;交通運行監管與協調等。
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具有相應的科研能力和條件。
2.申報單位管理規範,業務及財務制度健全,在市科委無C級或D級不良信用記錄。
3.申報單位應有自籌經費來源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的科技經費原則上不低於2:1匹配。
4.鼓勵產學研用相結合,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聯合申報。每家單位牽頭申報不超過2項,參與申報不超過3項。
(二)申報內容條件
1. 申報項目內容應在本通知的徵集範圍內,項目方案應有明確的目標和考核指標。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及示範套用需具有產業化前景或示範效應,並優先在京津冀地區實現技術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
2. 已獲得國家或北京市財政經費支持的相關技術及研究內容,不得重複申報。
申報方式
(一)申報材料: 1:《項目信息簡表》, 2:《北京市科技計畫項目(課題)實施方案》,模版見附屬檔案。
(二)申報單位請於2015年5月15日15:00前,將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傳送至聯繫人的電子信箱,要求檔案名稱稱為“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