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區科委),掛北京市順義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簡稱區知識產權局)。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是負責本區科技工作,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順義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 地點:北京市順義區
- 類別:政府部門
-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本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民營科技企業的核准職責。
3.取消出國科技人員的業務資格審查工作。
1.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民營科技企業的核准職責。
3.取消出國科技人員的業務資格審查工作。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2.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科技順義建設。
3.加強為中央和市屬駐區單位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區對接國家、本市科技重大項目的相關協調工作。
4.加強促進各產業科技改造、升級,促進科技服務業和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
1.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2.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科技順義建設。
3.加強為中央和市屬駐區單位科技發展服務的職責,做好本區對接國家、本市科技重大項目的相關協調工作。
4.加強促進各產業科技改造、升級,促進科技服務業和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區科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戰略、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本區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本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計畫及社會發展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本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動本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3.組織制定本區套用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負責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
5.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6.組織制定本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8.研究制定本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的政策;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9.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10.制定本區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和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管理、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本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專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規範本區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專利代理機構,推進專利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促進本區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管理專利權轉讓契約、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和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推動專利權質押工作。
5.負責本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6.統籌協調本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7.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制定本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10.制定本區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和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管理、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本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專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規範本區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專利代理機構,推進專利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促進本區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管理專利權轉讓契約、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和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推動專利權質押工作。
5.負責本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6.統籌協調本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7.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制定本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人事、財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二)發展計畫科。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提出科技計畫的經費配置建議;研究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區科技項目的初審、實施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的推薦、實施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宣傳和科普工作等。
(三)科技企業科。
負責本區高新技術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承擔市級以上研發中心、孵化基地高新技術企業等事項的申報、推薦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指導技術市場發展。
(四)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負責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實施;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負責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專利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有關專利工作的專項資金初審和對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國家、市級專利示範、試點企業和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等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人事、財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二)發展計畫科。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提出科技計畫的經費配置建議;研究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區科技項目的初審、實施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的推薦、實施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宣傳和科普工作等。
(三)科技企業科。
負責本區高新技術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金融促進工作的相關政策;承擔市級以上研發中心、孵化基地高新技術企業等事項的申報、推薦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指導技術市場發展。
(四)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負責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實施;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負責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專利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有關專利工作的專項資金初審和對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國家、市級專利示範、試點企業和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