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經過一年審議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正式表決通過。這也是北京市近年來首次進行四次審議後表決的地方性法規。3月1日起實施。在表決稿中,對保護急救呼叫號碼、市紅十字會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性質、患者轉運規則和 急救車上的人員配備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
- 所屬地區: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
條例內容
《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務條例》2017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備醫師1名、駕駛員1名,並根據需要配備護士、醫療救護員或者擔架員等急救人員2名。明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