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京國土房管物〔2002〕353號
【發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2002-04-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京國土房管物〔2002〕353號
【發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2002-04-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公共維修基金代收工作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物〔2002〕353號)
(京國土房管物〔2002〕353號)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小區辦:
現將關於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的有關會計處理要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局小區辦聯繫。
一、開立維修基金專用銀行帳戶
各區縣小區辦應在銀行(以光大、工商、建行、農行、商業銀行等為主)開立一個公共維修基金專用銀行帳戶。該帳戶的性質須為一般帳戶,只能用於關於維修基金的現金、轉帳支票、匯票的存入及轉帳業務。其中轉帳業務只能轉到由市財政局指定的市公共維修基金專用銀行帳戶(戶名為“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小區辦帳戶)。各區縣小區辦在開戶時,須與銀行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按月整理裝訂原始憑證、設立維修基金專用帳簿
各區縣小區辦應在每個代收日四點半前,將已收到的現金或支票存到銀行,填寫進帳單或現金存款憑證。之後應將銀行進帳單(或現金存款憑證)與相對應的記帳憑證聯用大頭針或曲別針固定好,做為記帳依據。
各區縣小區辦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所收款項匯出到市小區辦帳戶內,不得將款項隔月滯留在帳戶內。將款項匯出後,應將信匯憑證或進帳單(附支票存根)放在相對應的進帳單、專用收據第三聯(記帳憑證聯)後面別好。每次結息日後,根據銀行的利息單據金額,在銀行日記帳上單立帳頁記錄,並每半年將利息匯出到市小區辦帳戶。上述原始憑證應按月將裝訂成冊,及時歸檔,接受年審。
各區縣小區辦應建立銀行存款日記帳及現金存款日記帳,按年度分簿建立。每日收款及轉帳(信匯)後,根據原始憑證(進帳單、現金存款憑證、信匯憑證、維修基金專用票據記帳憑證聯)及時登記帳簿,收入款項記借方、上交市小區辦款項記貸方。退款時,用紅字記在借方(合計數時做減項)。當日記小計、當月記合計,做到帳帳相符,帳票相符,記載清晰。帳簿及憑證必須妥善保管。
三、正確使用與管理維修基金專用票據
市小區辦應建立專用票據領用台帳,準確登記各區縣小區辦領用票據的起止號碼、數量。領用人須在核對後簽字,待將存根交回時核銷。各區縣小區辦對領回的專用票據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專用票據只能用於收取維修基金,不可做其他任何用途。啟用票據後如發現缺號、漏號、錯號、重號,應及時向市小區辦報告處理。票據使用前,除“存根”聯外,均應加蓋財務專用章。使用票據時必須按號碼順序依次使用,寫清內容,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內容完全一致,誰開票,誰簽收款人名。出現填寫錯誤時,各聯加蓋作廢章(或寫“作廢”),與存根聯一併保存。
收取支票時,收據中的“付款單位”要與支票上的印章名稱(出票單位)相符,不得空項,如:***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某某某交)。收取現金時,應在點清現金後在“收據”聯(第二聯)加蓋“現金收訖”章。
各區縣小區辦要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據“存根”聯整理好送交市小區辦,並在裝訂封面上註明起止號碼、使用單位、使用日期及收據金額合計數。市小區辦收到交回的收據後,在登記台帳上核銷,妥善保存,接受年檢。
四、收款及交款的操作要點
(一)支票
收的環節:應注意:(1)檢查收到的支票是否平整、印章是否清晰,密碼是否填寫清楚;填寫內容是否規範;不收過期支票和遠期支票。(2)
請交款人用鉛筆在支票背面寫明聯繫人及電話。
填的環節:用簽字筆填寫或用支票印表機列印:日期、收款人、金額、用途。此外背書填寫:開戶行、委託收款、蓋章、日期。
存的環節:按擬存金額填寫進帳單(工商行支票要分類入帳)。
(二)現金
收的環節:注意:(1)驗真偽。發現假幣,退還交款人。(2)數準確。當麵點清錢款後開具專用收據;清點過程中如發現有誤,應當即向交款人說明,若交款人要求退回款項重新清點,可退回交款人。
存的環節:每日做日終時,應注意將現金總數與專用收據金額核對,做到專用收據、計算機匯總數和現金金額三者相符。存款時填寫現金存款憑單。注意二個人同時送款。
五、對帳及其他
每月中旬應及時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對帳,逐一勾對,確保收支款項與銀行對帳單金額完全相符。對帳單應逐月累計裝訂。
發生銀行退票時,應按交款人背書電話聯繫及時換取新支票,退票憑單作為記帳原始憑證。
工作交接時,負責收取維修基金的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時,要列出所有帳務明細單,經本人、接管人及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交接。
本要求未盡事宜,可與市局小區辦或區縣局財務部門聯繫並按財務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