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民防局

門頭溝區民防局是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程突發處置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門頭溝區民防局
  • 地點:北京市門頭溝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人防和防災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本區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區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民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依法承擔民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區人防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承擔本區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已建民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人防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參與城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四)擬訂本區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擬訂本區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區人防指揮場所(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防空指揮中心暨區應急指揮中心備份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培訓。
(五)制定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人防應急物資儲備場所;負責本區民防宣傳指揮場所、戰時疏散基地的建設管理。
(六)制定本區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民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本區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建設、安裝、拆除、報廢、遷移事項審批;負責全區人防通信警報網路的建設和已建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
(七)負責組織本區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民防教育培訓場所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九)負責本區民防建設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北京市門頭溝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承擔區民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一)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兩個科室:辦公室、綜合管理科。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的處理、檔案、保密、建議和機關內部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準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國家公務員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民防建設所需資金計畫,籌措建設資金,編制經費使用計畫,編報年度財務決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對新建地下人防工程設計方案的除審呈報,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含報廢)、使用及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拆除、報廢、改造、遷移審批工作;負責擬定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依法擬定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擬定本區人防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和保障方案;負責組織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組建民眾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和民防志願者隊伍,籌建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基地;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擬定本區內城市防空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承擔區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戰時黨政機關疏散辦公基地的管理、維護;承擔民防資料庫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擬定本區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防空警報和民防信息化等信息系統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下屬單位: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民防通訊指揮中心。
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負責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及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已建和已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安全及維護管理工作。參與人防工程建設審批、工程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檔案的建立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程辦事代理視窗接待及檔案歸檔工作。
民防通訊指揮中心
負責人防指揮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全局自動化系統及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防系統警報及電台的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維護保養、演練、備勤及出車執行應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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