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門頭溝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門頭溝區門頭溝路8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本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本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遊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區旅遊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本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本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本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本區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發展。
(八)負責本區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審核並組織驗收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復)建工程及文物保護單位遷移、修建和拆除工程,協助文物考古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對劃定的地下文物填藏區實施管理。
(九)統籌規劃本區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
(十)指導本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協助區委宣傳部指導本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本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青華偉
現任區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二級巡視員
劉貴清
劉貴清現任區文化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鞏旭東
現任區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管瑞華
現任區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絡接待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科室、所屬單位工作。
統籌本區文化和旅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與管理,歸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統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策劃與品牌塑造工作。統籌協調輿情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開辦的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統籌本區文化和旅遊的規劃、計畫編制、實施情況評估等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政策、規劃研究和發展形勢分析,擬訂文化和旅遊綜合性政策。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歸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文化和旅遊業統計分析。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起草本區文化和旅遊方面政策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評估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契約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本區文化和旅遊監管方面行政審批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接待、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
(三)產業促進科。擬訂本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項目實施。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村旅遊工作。
指導本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推進相關專業藝術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本區專業劇場業務工作。
擬訂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和發展工作。
負責統籌協調本區文化和旅遊消費政策,擬訂擴大文化和旅遊消費的獎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歷史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促進文化、旅遊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開發。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培育文化和旅遊產品。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本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四)公共服務科(文物科)。統籌推進本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推動本區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及老年旅遊工作。負責本區文物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事業和基礎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負責策劃、組織本區文化和旅遊資源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策劃本區舉辦的大型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遊活動。
(五)行業管理科。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提升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工作。負責對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統籌境外文化和旅遊會展業發展及市場推廣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民間及國家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擬訂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完善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機制,推進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
(六)安全與應急科(假日辦)。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文化旅遊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景區防汛工作。
負責本區舉辦的大型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活動和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負責擬定本部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管理並監督執行。負責部門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指導、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指導本區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八)人事科。統籌本區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管理、指導幹部培訓和獎勵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具體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