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司法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司法局,地址為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大街46號。副局長為周春峽,分管法緩科,法緩中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門頭溝區司法局
  • 副局長:周春峽
  • 工作分工:分管法援科、法援中心工作
  • 司法局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大街4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推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承擔區綜治委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幫教安置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六)責本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本區各鎮、街道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室工作。對鎮、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構進行資質審查。
(八)負責各鎮、街道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及機構人員編制、經費管理。
(九)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信息、檔案、建議、議案、提案、保密、計生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的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本區司法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負責起草全區普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等檔案;負責撰寫全區普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落實情況的總結及工作報告;負責對全區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考核;負責全區普法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全區普法骨幹的培訓;負責普法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及宣傳工作;承擔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司法所工作;負責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及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服務室規劃、建設工作;責指導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年檢工作;承擔人民陪審員的選拔推薦和培訓工作。
(四)法制科
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監督、檢查本局工作人員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受理行政投訴工作。
(五)公證律師管理科
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度考核與年檢,負責對律師違紀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區公證工作;組織公證員年度資格考試、考核工作;承擔公證員、公證機構的監督工作;負責對律師、公證員的培訓工作。
(六)法律援助指導科
負責本區法律援助的組織、指導、監督、宣傳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惠農法律服務中心工作。
(七)政工科
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負責黨務、老幹部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人事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調配及工資福利核准、備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共建和統戰工作。
(八)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科
負責指導鎮、街道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對司法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工作人員及協助人員進行執法培訓;指導陽光社區矯正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區綜治委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幫教安置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區陽光中途之家
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集中教育;為有需求的社區服刑和刑釋解教人員提供社會適應指導;為有需求的社區服刑和刑釋解教人員提供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為無家可歸、無親可投(不包括親屬不接納人員)、無生活來源的社區服刑和刑釋解教人員進行臨時安置;為社區服刑和刑釋解教人員提供就業幫助;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公益勞動項目。
(十)北京市華夏公證處
依照國家法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確認其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即依法辦理國內民事、經濟、契約和涉外民事等項公證。
(十一)區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接待來訪、來電民眾法律諮詢;受理和審查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轉交的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統一指派或安排承辦律師或法律服務人員;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其他各項法律援助事務。對法律援助服務人員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質量監督;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業務交流;負責本區法律援助隊伍的建設;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宣傳和交流;負責管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檔案資料。
所屬機構
13個鎮、街司法所,即大峪司法所、城子司法所、東辛房司法所、大台司法所、龍泉司法所、永定司法所、潭柘寺司法所、軍庄司法所、妙峰山司法所、王平司法所、雁翅司法所、齋堂司法所、清水司法所。
負責為鎮、街政府的依法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基層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參與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街道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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