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權
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市
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
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討論、決定本區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人民政府的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區人民法院院長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本區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一)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張巨明
副主任
王振華、李屹、王百玲、劉穎(不駐會)
委員
於臨溏、王豐、王詩雪、王峻、巴恩來(滿族)、成家軍、畢永豐、劉鵬、劉藏生(女)、孫培雲(女)、蘆 傑、李有毅(女)、李江、李軍、李瓊(女)、楊中春、吳燕(女)、鄒凌、辛殿軍、遲嵐(女)、張世偉、張金豹、張建明、張俊峰、張雪梅(女,回族)、陳運柏、陳國林、陳春生、尚振國、趙萬軍、郝照平、鐘媛媛(女。畲族)、俞亞茹(女)、駱增全、黃樹森、黃秋莉(女。滿族)、黃磊、康至寧(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