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是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的派出機構,為正處級單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同時作為門頭溝區政府依法履行相關職責的工作部門,承辦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為北京市門頭溝區機構改革組建掛牌的新部門,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掛牌成立。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領導、門頭溝區政府領導出席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大街48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履行本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勘察設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
    (二)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組織編制、實施本區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公共服務、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鎮(鄉)域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及城市體檢評估工作。承擔城市設計工作,承擔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管理工作。依法審查村莊規劃。
    (三)負責本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和用地管理相關工作。
    (四)負責本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依法調處相關權屬糾紛。
    (五)負責本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本區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管理。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
    (七)負責統籌本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本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設以及統計工作。承擔勘察設計、測繪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核驗。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勘察設計、測繪違法案件。
    (十)完成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認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領導分工

賈驥,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梁建,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吳江,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永娜,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嵐,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浦喜,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二級調研員。
李來喜,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二級調研員。
李安生,現任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門頭溝分局三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應急、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安全保衛、宣傳、政務公開和接待聯絡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以及績效管理和行政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科(信訪與信息公開科)
承擔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國家賠償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督查督導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承擔相關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督辦,以及相關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規劃編制與城市設計科
承擔本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實施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報批、監測、評估和預警及城市體檢評估工作。承擔組織鎮(鄉)域空間規劃、重點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評估工作。依法審查村莊規劃。承擔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地名規劃的編制和研究。參與組織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
(四)市政交通科
承擔本區市政交通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審查及前期調研工作。承擔市政交通工程項目選線、選址、項目綜合及管線綜合等前期統籌和協調管理工作。開展土地入市交易前所涉及的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相關規劃審查工作。承擔統籌協調交通站點及場站周邊一體化的規劃實施。
(五)規劃實施科
承擔本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統籌實施管理。承擔城鄉建設用地減量年度計畫的編制、統計監測。擬定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和建設用地供應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規劃實施的要素配置,研究制定綜合實施方案。承擔土地儲備、土地供應等管理工作。
(六)綜合審批科(規劃土地核驗科)
承擔本區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查以及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行政許可等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承擔對外視窗服務工作。承提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已核發許可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和申報竣工前的規劃核驗與土地核驗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督察工作。承擔推進項目建設以及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方面的事中和事後監管工作。
(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組織實施本區土地、水、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編制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資產清查。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等級和價格監測。
(九)自然資源保護科
承擔協調開展本區的土地整治工作,組織編制土地整治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承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前期工作,組織落實占用耕地建設項目的占補平衡措施。承擔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安置補償的監督管理。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礦產資源管理科)
擬定本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承擔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及動態監測等工作。承擔礦產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財務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及政府採購等工作。依法組織本區自然資源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分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的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三)紀檢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紀檢工作。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門頭溝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不含軍產、央產、保密產)登記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土地權籍調查、土地調查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爭議案件、土地權屬糾紛案件調查處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土地確權、土地權屬審查的事務性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數據、土地調查數據、土地權籍數據和不動產登記檔案、地籍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門頭溝區分中心
主要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土地儲備資源的調查、統計和分析,承擔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開發復墾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三)北京市門頭溝區土地利用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規自委門頭溝分局交辦的轄區內土地徵用、劃撥、出讓、地價評審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四)北京市門頭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隊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五)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所(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隊分隊)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規劃和國土資源方面的巡查工作;受相關部門委託,承擔建設方面的巡查工作,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規劃和國土資源方面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排查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依法承擔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基礎性工作。
(1)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門頭溝分局第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所(門頭溝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隊第一分隊)所轄範圍:永定鎮、潭柘寺鎮
(2)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門頭溝分局第二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所(門頭溝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隊第二分隊)所轄範圍:龍泉鎮、軍莊鎮、妙峰山鎮
(3)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門頭溝分局第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所(門頭溝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隊第三分隊)所轄範圍:王平鎮、雁翅鎮、大台辦事處
(4)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門頭溝分局第四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所(門頭溝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隊第四分隊)所轄範圍:齋堂鎮、清水鎮
(六)北京市門頭溝區城市建設檔案信息中心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區域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七)北京市門頭溝區規劃研究中心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域內城鄉規劃研究、區城鄉規劃基礎資料的收集和維護等輔助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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